交通事故重新鉴定不构成伤残则无伤残赔偿 - 邵阳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翻译”法律条文和判决书。今天解读的这个案子,特别适合遇到交通事故的朋友参考——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受伤就能拿到“伤残赔偿”,但这个判决告诉我们:如果重新鉴定不构成伤残,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一分也拿不到! 下面用大白话一步步讲清楚,看完你就知道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该咋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523民初224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判决结果
2021年5月27日,司机罗某驾驶小汽车,沿国道320邵阳市往隆回县方向行驶到长阳铺镇高巩桥村路段时,因下雨路滑,车子打滑甩尾撞倒行人罗某,导致罗某受伤。交警认定司机罗某负全责,行人罗某无责。罗某受伤后当天被送进邵阳市某医院,6天后转到邵阳某医院,诊断为双侧膝关节损伤、左侧脚踝小骨头撕脱骨折等,住院67天后出院,医生叮嘱要“加强营养、不舒服随时复诊”。2025年1月,罗某自己找了一家鉴定所做伤残鉴定,结果说他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和营养期各60天。但某保险公司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另一家权威鉴定中心重新做,结果说罗某的伤不构成伤残,只认可护理期和营养期各60天。另外,事故车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事发后保险公司垫了1.8万元医药费,司机罗某垫了2万元。
法院咋判的?简单说就是:
- 某保险公司赔罗某1万零341元(已扣掉垫付的1.8万);
- 司机罗某赔罗某5万4千多(已扣掉垫付的2万);
- 但罗某主张的伤残赔偿金和8000元精神损失费,法院一分没支持! 因为重新鉴定结果说“不构成伤残”。
三、核心观点:为啥伤残赔偿“打了水漂”?遇到类似纠纷该咋办?
这个案子最揪心的地方在于:罗某自己花2300元做的鉴定说“十级伤残”,但保险公司一申请重新鉴定,结果直接推翻——伤残没了,7万多元的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全泡汤!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就一句:伤残必须有“铁证”,自己找的鉴定不如法院委托的权威。
给大家的3条实用建议(照着做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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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自己做鉴定!先问医生和交警
很多人一受伤就慌,赶紧花几千块自己找鉴定所。但本案中,罗某的伤看似严重(住院67天),可重新鉴定证明没达到伤残标准。记住:- 伤残鉴定必须等伤情稳定后再做(比如出院3-6个月后),否则可能“白检”;
- 优先选法院或交警推荐的鉴定机构,别图便宜找小作坊。自己委托的鉴定,对方一申请重做就可能被推翻,鉴定费还得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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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说“不认可伤残”?别慌,但要留证据
本案中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成功,因为:- 罗某第一次鉴定是2025年1月做的,距离事故已过去3年半,伤情可能变化;
- 法院委托的鉴定更中立(用湖南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 - 保留所有医疗记录(特别是出院小结、复查报告),证明伤情没好转;
- 如果保险公司拖着不做鉴定,直接起诉时要求法院指定鉴定,这样结果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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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伤残≠没赔偿!这些钱还能拿
虽然罗某没拿到伤残赔偿,但法院还是判他拿到了:- 医药费、住院伙食费(6700元)、营养费(3000元);
- 护理费(8541元)、交通费(1800元)。
重要提醒: - 交通事故后,哪怕不构成伤残,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实打实”的损失,对方必须赔;
- 但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必须有伤残鉴定支撑,否则法院不会判。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
这个案子其实很典型:伤者以为“住院久=伤残”,但法律只认科学鉴定。下次遇到车祸,记住三步:
① 先保命——及时治疗,保存每张发票;
② 再留证——让医生写清“加强营养”“需护理”等医嘱;
③ 最后鉴定——通过法院做权威鉴定,别自己乱搞!
如果对方耍赖不赔钱,赶紧起诉(别拖!本案从事故到判决拖了4年半,罗某自己垫的钱利息都亏大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
注: 本文案例根据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隐去),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和律师指导,切勿生搬硬套。
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法律是公平的尺子,但得会用才行。遇到纠纷别硬扛,找专业律师帮你“量尺寸”——毕竟,你的权益,值得被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