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机动车方需担责60%-祁东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426民初224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8月7日8时15分,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祁东县某路由北往南逆向行驶至交叉口时,与张某驾驶的湘DXXX**小型客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同一交叉口左转弯时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王某受伤后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43天(第一次23天,花费医疗费34,313.51元;第二次20天,花费6,485.06元),并产生检查费等共计51,637.77元。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和张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自行委托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某财保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湖南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其妻子唐某名下,该车在某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3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及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某财保公司事故后垫付18,000元医药费。王某母亲匡某71岁,有四个子女,需王某扶养。
法院判决:
- 某财保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王某198,000元(医疗费18,000元 + 伤残赔偿180,000元);
- 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王某37,767.45元;
- 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某财保公司实际支付王某217,767.45元;
- 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如财产损失等)。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指南
这起事故看似“各打五十大板”,但法院明确: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如电动车)发生同等责任事故时,机动车方需承担60%赔偿责任,而非简单对半分! 很多人以为“同等责任=各赔50%”,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方因风险更高,往往要多担责。本案中王某骑电动车逆向行驶,张某开车转弯未注意,交警定同等责任,但法院仍判张某方承担60%损失——这正是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
遇到类似事故,记住这3点能省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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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信“非医保用药不赔”的套路
某财保公司辩称“医保外用药不赔”,但法院没支持!因为张某买了“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300万元保额),保险公司必须赔所有合理医疗费。普通人处理事故时,若对方司机有类似保险(保单上写“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报销医药费,别被忽悠自己掏钱。 -
伤残鉴定别急着自己做
王某第一次鉴定为九级伤残(赔得多),但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后降为十级(赔得少)。法院最终以重新鉴定为准。普通人千万别自己花2300元做鉴定!等对方保险公司或法院委托正规机构再鉴定,否则可能白花钱。如果伤情复杂,保留所有病历,要求法院指定权威机构。 -
同等责任≠少赔钱,关键看“车种”
电动车属非机动车,机动车方要多担责。本案王某负同等责任,却只承担40%损失(自己少赔2万多);若对方是摩托车(属机动车),就真可能各赔50%。发生事故后:- ✅ 立即报警,等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别私下和解!);
- ✅ 核对对方保单,重点看是否有“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 ✅ 计算损失要留证据:医药费发票、收入证明(如王某有家政证)、被扶养人信息(如母亲年龄、子女数)缺一不可。王某因没财产损失证据,这部分诉求直接被驳回。
最后提醒:事故后别轻信“走保险不用你管”,所有医疗单据自己备份,伤情稳定后再谈赔偿。如果对方推责,及时找专业律师——像王某这样有鉴定、有保单、有证据的,才能拿到近22万元赔偿。记住:法律保护守规矩的人,但更保护懂规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