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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不还时法定代表人可能要一起赔钱-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界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716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根据法院认定整理):
王某与蚌埠市某有限公司自2023年2月开始做绳子生意,双方没签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沟通交易。2023年8月9日,王某把一份详细账单发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账单显示:3月、4月、6月、8月共供货货款总计214160元。后来王某多次催款,倪某在2023年9月13日用微信转了5万元,但剩下的164160元一直没付。倪某是蚌埠市某有限公司的老板,也是公司100%持股的唯一股东。

判决结果:
法院判蚌埠市某有限公司15天内付清王某164160元货款,外加逾期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利率3%再加40%计算);老板倪某要和公司一起赔这笔钱;驳回了王某要求对方承担保全保险费的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公司和倪某出。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公司欠钱不还,你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做生意的朋友遇到公司欠钱,只盯着公司要,结果老板早把钱转走了,最后钱要不回来。法院的判决其实悄悄告诉你三个关键点,照着做能少踩坑:

  1. 微信聊天、账单就是“铁证”,千万别删!
    王某没签合同也能赢,靠的就是微信记录。你和客户对账、催款时,一定要把聊天内容、转账记录、电子账单保存好(最好录屏或导出PDF)。法院现在认这些电子证据!口头约定也有效,但得有证明——下次对方说“没钱”,你一句“我发微信账单给你核对下”就能留证据。

  2. 重点盯死“唯一股东老板”:他可能要和公司一起赔!
    关键来了:如果欠钱的公司只有一个老板(像本案的倪某),而且他个人和公司钱混着用(比如用自己微信付公司货款),法院会让老板个人掏钱还债!查方法很简单:

    •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就能搜),输入公司名,看“股东信息”是不是只有一个人;
    • 留意老板是否用个人账户收款/付款——这是财产混同的铁证,能让他从“公司欠钱”变成“他本人欠钱”。
  3. 利息和费用别乱要,省得白花诉讼费

    • 王某要了“LPR四倍”的高额利息,但法院只支持“LPR加40%”。记住:买卖合同逾期利息一般不超过LPR的1.4倍,别学王某要太高,否则法院不全认。
    • 诉讼费、保全费由败诉方出,但保全保险费(就是你花钱买担保的费用)得自己扛——能用其他方式担保就别买保险,省下冤枉钱。

最后提醒
做生意最怕“公司欠钱老板跑路”。下次遇到类似情况:
✅ 第一步:立刻保存所有交易证据(微信、录音、送货单);
✅ 第二步:查对方公司股东结构,唯一股东且财产混同的,直接把他列为被告;
✅ 第三步:起诉时只算合理利息(LPR加40%左右),别加戏。
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永远帮证据齐全的老实人。留好证据,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