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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名义承租人不能免责,夫妻自认构成共同债务-怀化律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怀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民终197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丁某、彭某甲系夫妻关系。2021年6月1日,某有限公司与丁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约定某有限公司向丁某购买两辆自卸车并回租给丁某,租赁期限36个月,每期租金11928.21元,留购价100元。同日,丁某与某有限公司、湖南某有限公司签订《三方挂靠协议书》,将车辆挂靠在湖南某有限公司名下运营。2021年7月8日,车辆在车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湖南某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某有限公司与丁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延长租赁期限。丁某自2024年4月10日起开始欠付租金。某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某乙有限公司对一辆车评估,价值为152000元。某有限公司认可案外人潘某转账71288元为代付租金。某有限公司自行处置了其中一辆车,称售价为95000元。某有限公司支出律师费3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丁某、彭某甲、湖南某有限公司赔偿某有限公司损失203526.29元,并确认某有限公司对湖南某有限公司名下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签了合同就是责任人,不能说"我只是挂名"就免责;夫妻一方在法庭上承认知道这事,就要一起还债。

很多人以为"我只是帮朋友签个字,不用真正承担责任",这个案子就打破了这种错误想法。丁某坚称自己只是"名义承租人",实际用车的是湖南某有限公司,但法院认为:你是个成年人,自己签的合同就得自己负责!除非你能证明签合同时被欺骗或胁迫,否则不能以"我只是挂名"为由逃避责任。

给遇到类似纠纷的朋友三点实用建议:

  1. 签字前务必搞清楚合同内容,别当"糊涂签名人"
    很多人碍于情面或不懂法律,帮亲戚朋友签融资租赁合同,以为只是走个形式。但法院看的是白纸黑字——你签字了,就是法律上的责任人。就像本案中丁某,虽然车辆实际由湖南某有限公司运营,但因为是他亲自签的合同,就得承担还款责任。记住:融资租赁合同不是普通租车,你签了字就要对几十万的债务负责!

  2. 对车辆评估有异议要及时行动,别等判决了才喊冤
    丁某他们认为车辆评估价15.2万元太低,但一审时没申请重新评估,二审才提出异议,法院直接不支持。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

    • 收到评估报告后15天内必须书面提出异议
    • 要求查看评估机构资质和评估方法
    • 主动申请法院委托正规机构重新评估
      本案中评估公司有正规资质,评估师有专业证书,而丁某他们拿不出反证,所以法院采信了评估价。
  3. 夫妻债务要特别注意"口头追认"陷阱
    彭某甲最冤的是:她没在合同上签字,但一审庭审时说"我和丁某是名义租赁人",这句话被法院认定为"追认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夫妻一方事后口头承认知道债务,就等于共同签字!遇到这种情况:

    • 别在法庭上随便说"我知道这事"
    • 要明确表示"我不知情也不认可"
    • 如果配偶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及时书面声明不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提醒: 融资租赁不是普通借款,车辆所有权其实归出租方!很多司机以为车是自己的,结果欠钱就被拖车,还倒欠几十万。签合同前务必做到:
① 看清"租赁物所有权归属"条款
② 算清总租金是否超过车辆原价
③ 留好所有付款凭证
如果已经出现逾期,立即做三件事:主动联系出租方协商、保留沟通记录、别等车辆被拖才找律师。记住,法院支持合理违约金,但不会支持漫天要价——本案中20%的违约金就被法院砍到5万元,关键是要及时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