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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买统筹互助非保险但合同有效,出事故后统筹公司须赔偿 - 益阳市赫山区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益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03民初624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5月31日16时55分许,李某驾驶车辆XXX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益阳市资阳区青龙路由东往西行驶,当车行至白马山路与青龙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案外人曾某驾驶的停靠在机动车道等待红绿灯无牌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曾某受伤,两车受损。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阳大队对此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曾某无责任。

2024年7月24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曾某诉李某、某甲公司、某乙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李某驾驶的XXX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挂靠在某甲公司名下,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由李某在某乙公司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限额为1000000元的机动车安全互助统筹。事故发生后,曾某的姐夫代曾某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李某承担一切责任,但不承担曾某一切费用,保险公司的所有赔偿全部归曾某所有”。资阳区法院认定:挂靠车辆发生事故,挂靠人李某和被挂靠人某甲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李某在某乙公司办理的“机动车安全互助统筹”并非保险合同,不适用保险理赔规则,但某乙公司自愿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曾某185035.60元,某甲公司、某乙公司对李某的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甲公司上诉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因李某、某甲公司、某乙公司未履行判决,曾某申请强制执行。资阳区法院扣划某甲公司97240元、李某2760元,李某妻子另支付曾某50000元。李某向曾某出具欠条,承诺再付35462.93元。同日,执行案件结案。另因某甲公司被扣款,李某向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约定借款10万元用于偿还执行款,某甲公司同意李某向某乙公司追偿。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1年8月23日,郭某向李某发送“车险电子投保单”链接;8月31日,郭某发送某乙公司统筹报价单,李某微信支付6980元,并发送营业执照照片;郭某随后发送统筹保单PDF文件。李某称郭某擅自将其欲购的商业保险改为某乙公司统筹险,但郭某辩称自己仅为某乙公司临时推销员,按单提成。

法院判决结果:某乙公司需在10日内向李某支付150000元;驳回李某要求郭某退费7009.82元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车辆“统筹互助”不是保险,但买了出事仍可索赔,关键要找准责任方!

很多车主以为“统筹互助”和保险一样能兜底,结果事故后傻了眼——保险公司不赔,统筹公司推脱,自己倒贴大钱。本案中,李某花7000多元买了某乙公司的“机动车辆安全互助统筹”,以为是商业险,事故后才发现这玩意儿不是保险。法院明确说:统筹合同有效(因李某签字确认了),但它不等于保险!保险公司只赔交强险,超出部分得由车主、挂靠公司和统筹公司连带赔偿。

重点来了:

  1. 统筹公司必须赔钱:虽然统筹不是保险,但合同白纸黑字写了“承担补偿责任”。李某事故后自己掏了15万元,法院就判某乙公司把这15万赔给他。
  2. 别找销售员扯皮:郭某只是推销员,合同是李某和某乙公司签的,钱也进了公司账户。法院说得很清楚:郭某不担责,告她纯属浪费时间。
  3. 退钱基本没戏:李某想退7000多元统筹费,但法院认为他签字时知道买的是“统筹”(文件标题写得明明白白),又没证据证明被忽悠,所以不支持。

给您的实操提醒(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纠纷提供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分析,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