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别找社区干部个人要,必须找签协议单位-岳阳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02民初616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因某乙总部大楼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拆迁位于某社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潘某的房屋在拟征收范围之内。2021年,潘某(乙方)与湖滨某(甲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房屋面积共计154.13㎡,按照货币安置方式,乙方合法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共计985931元(房屋拆迁补偿924280元+签约腾房奖励61652元),房屋拆迁补偿的组成部分为房屋主体补偿726338元、装饰补偿116908元、搬家费3000元、过渡费9600元、生产经营补偿68434元,签约腾房奖励的计算标准为房屋面积*400元/㎡。
2021年5月13日,刘某向潘某出具了一张手写的条据,条据写明"项目征收户潘某房屋补偿985931元、其他108589元、5480元、50000元、54520元,共计1100000元,人口儿子、媳妇、孙、女儿未用"。
2021年5月21日,岳阳市某街道办事处项目拆迁指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潘某支付拆迁补偿985931元。
2021年12月15日,岳阳市某社区居委会向潘某转账75000元。
2022年1月24日,岳阳市某街道办事处项目拆迁指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潘某支付20000元。
2023年1月20日,刘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潘某支付10000元。
2024年2月8日,岳阳市某社区居委会向潘某转账44520元。
潘某主张其应得的案涉标的额组成为拆迁征收补偿款15200元及四个"人头费"200000元。
刘某系岳阳市某街道湖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69元由潘某自己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拆迁款该找谁要?关键看协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普通老百姓最容易踩的坑:拆迁款不是找和你聊天的社区干部个人要,而是必须找和你签协议的单位要!潘某以为社区书记刘某欠她钱,结果告错了人,白白花了近5000元诉讼费。为什么?
关键原因就三点:
- 谁盖章谁负责:潘某的《拆迁协议》上盖的是"湖滨某"的公章,不是刘某个人签字。就像你买房签合同,开发商盖章了才算数,销售员口头承诺不算数。法院说得很明白:协议是潘某和"湖滨某"之间的约定,刘某只是社区居委会主任,他转钱、写条子都是在干活,不代表他个人欠钱。
- 个人不背单位债:刘某微信转过1万元,还写过一张条子,但条子没写"刘某个人欠钱",只写了"人口未用"。这就像你让快递员代收货款,快递员转给你钱,不能说快递员欠你钱。
- 证据没抓到点子上:潘某一直说刘某"以各种理由拖欠",但拿不出证据证明刘某私吞了她的钱。拆迁款都是街道办、居委会公对公转账,刘某个人根本碰不到这笔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三步救命指南:
✅ 第一步:抓牢"协议主体"
- 拆迁时盯紧协议上盖章的单位名称(比如本案的"湖滨某"),所有钱只认这个单位。
- 如果街道办、居委会工作人员口头承诺额外补偿,当场要求写进协议或开盖章证明,光拿手写条子(像刘某写的那张)风险很大!
✅ 第二步:钱没到账,先找对门路
- 少钱了别急着找社区干部个人"理论",直接去街道办事处拆迁指挥部或区征收办书面反映(记得拿身份证和协议复印件)。
- 如果对方推脱,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要求书面回复。所有沟通录音、留凭证,比私下找个人更管用。
✅ 第三步:起诉前先搞清"被告是谁"
- 如果必须打官司,被告必须是协议盖章单位(比如本案应告"湖滨某"而非刘某)。
- 拿不准时,先去区司法局免费法律咨询窗口问清楚(每周一三五上午通常有值班律师),别像潘某一样告错人白花钱!
一句话总结:拆迁是"单位和你的事",不是"你和社区干部的私人恩怨"。协议盖谁的章,钱就找谁要;干部个人再热心,也别把公事当私账!下次遇到拆迁,记住:盯协议、留证据、走正门,才能守住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