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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人交通事故受伤也能获赔误工费 - 岳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岳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611民初117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2月5日傍晚,焦某骑普通摩托车沿岳阳市君山区某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到许市高速路口时,撞上由南向北过马路的行人贾某和王某(女,1955年出生,事发时69岁)。事故造成两人受伤、摩托车损坏。交警认定焦某负主要责任,贾某、王某各负次要责任。王某住院26天,花医疗费35149.24元,诊断为左臂骨折、脑震荡等。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需误工270天、护理90天,后续治疗费约1万元。
焦某的摩托车在某长沙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仅保对方人身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垫付1.8万元医疗费;焦某自称垫付21848元,但其中516元因票据不全(如超市购物、公交费等)被法院剔除,实际认定垫付21332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某长沙支公司再向王某赔82505.64元;焦某再向王某赔7907.39元(已扣除垫付款)。驳回王某其他赔偿请求。

三、关键提示:遇到类似事故怎么办?

1. 老人受伤也能要误工费,但必须“留证据+讲道理”
本案王某69岁,保险公司以“超退休年龄”拒赔误工费。但法院认为:她虽无工资流水,但村委会能证明仍在务农,事故确实影响劳动能力,最终按农林牧渔业工资标准的20%(7088元)支持了误工费。
→ 您该怎么做

2. 垫付费用必须“票证齐全”,现金支付要写收条
焦某垫付2万多元,却因516元票据无效(如超市小票、公交卡充值)被法院扣除。原因很简单:法院只认“明确指向伤者本人”的费用凭证。
→ 您该怎么做

3. 伤残鉴定别自己乱找机构,交警委托更靠谱
保险公司曾要求推翻鉴定,但法院因鉴定是“岳阳市交警支队君山大队委托”而直接采纳。关键点:交警委托的机构程序合法,对方难推翻。
→ 您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交强险只保“对方”不保自己!焦某只买了交强险,超出18万限额的医疗费(本案超3.6万元)只能自己赔。开车上路务必加买“商业三者险”(200万保额才够用),别为省小钱吃大亏!
(注:文中王某、焦某、某长沙支公司等均为化名,符合法律文书匿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