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上漏水物业要担责吗?看这个长沙望城法院判决-长沙望城律师财产损害赔偿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 长沙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湘0112民初513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宋某在2023年6月买了长沙市204号房子,和越秀某公司长沙分公司签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要每天至少巡查1次装修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宋某2024年9月开始装修房子,2025年3月硬装刚做完,3月29日他去房子一看,傻眼了:墙漆大面积起泡脱落,厨房、卫生间像下雨一样滴水,主卧、客厅全渗水。报警后查出是楼上404号房子的水龙头没关,屋里积水深达10厘米,水流一层层渗到宋某家。物业承认:404号房已收房并拿走钥匙;每层水井闸房门钥匙由物业管,但物业说不清房门何时关的,也没查清404号水闸谁开的。宋某找装修公司估损12万多元,后来和404号业主私下和解,撤回对他的起诉,但坚持要物业赔钱。
法院判决:物业赔宋某3200元,其他12万多不支持。

三、遇到类似漏水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很典型——你家楼上漏水泡坏新房,光找楼上邻居不够,物业也可能要"背锅"!但法院为啥只判赔3200元?关键在三点,我用大白话告诉你以后遇到该咋办:

1. 物业不是"甩手掌柜",巡查义务没做到就得赔钱!
法院明确说:物业签了协议就要"每天巡查装修现场",这不光是管你乱拆墙,更是为了及时发现漏水隐患(比如装修时水管没装好)。宋某家漏水时,楼外都能看见"哗哗"流水,物业却拿不出巡查记录。结果呢?物业因失职被判担"次要责任"。
你该学的:

2. 损失金额"说了不算",没鉴定就难获全额赔偿!
宋某主张赔12万7,但这是装修公司随便估的。他本来可以申请法院做损失鉴定,却自己撤销了申请。法院一看:既无发票又无专业报告,最后只象征性判3200元。
你该学的:

3. 和楼上邻居和解后,照样能"揪住"物业追责!
宋某先和404号业主私下赔钱和解了(404号是主责),但这不耽误他继续告物业。法院认为:漏水是404号业主忘关水龙头引起,但物业没管好水井闸房门、没及时发现隐患,导致损失扩大,所以要"分担小部分责任"。
你该学的:

最后提醒: 漏水纠纷最怕"拖"!发现渗水24小时内必须:
① 报警固定现场(出警记录是铁证);
② 通知物业并全程录像沟通过程;
③ 别急着自己修!等鉴定或三方确认损失再动工。
记住:法院只认"证据链",不是谁哭得惨就帮谁。按这个流程走,物业该赔的1分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