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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有效对账单是追讨货款的关键-长沙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长沙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111民初808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8月,被告(需方)与原告东海某建材商行(供方)就被告某宝坻项目部承建的湛江市海东新区某宝坻住宅小区工程所需的零星材料采购事宜签订《某宝坻工程零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1.具体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等详见合同清单,总金额暂估480000元;2.交货单位为原告东海某建材商行,供方负责送货到需方项目指定点,接货签收人/授权对账人为曹某;3.价款结算以双方实际验收确认的货物清单为依据;4.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提供发票,支付月货款的85%;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分期支付至总货款的100%。合同签订后,原告东海某建材商行开始向被告供货。

2020年,被告(需方)与原告某海建材商行(供方)就被告某宝坻项目部承建的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某宝坻住宅小区北区工程所需的零星材料采购事宜签订《零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1.具体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等详见附件,总金额暂估3000000元;2.交货单位为原告某海建材商行,供方负责送货,交付地点为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某宝坻总承包部,接货人为左某源;3.价款结算以双方实际验收确认的货物清单为依据;每月底办理结算一次,下月底前支付上月货款的75%,余款在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付清;4.需方未依约按期付款的,供方给予需方30天的宽限期;超出30天后仍未支付的,从第30+1天开始,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某海建材商行开始向被告供货。2025年4月18日,被告方合同中约定的接货人左某源通过微信向原告某海建材商行的经营者李某宇发送《对账单》,载明项目名称为某宝坻北区住宅项目,对账时段为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合计金额为564508元,该对账单供方有原告某海建材商行加盖公章及李某宇签名确认,需方有生产经理左某源、商务经理沙某、项目经理宋某签字确认。

二原告陈述,二原告的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李某宇,出货地也是同一仓库,虽有两份合同,但都是由同一仓库供货。二原告自2019年开始供货,总供货金额还未具体对账结算,故目前仅就2022年被告未支付的货款进行主张。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某海建材商行支付货款5645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645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5年4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驳回原告某海建材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以及驳回原告东海某建材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一点是: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一份有对方指定人员签名确认的对账单,往往是打赢官司的关键。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看这个案例中两个原告的不同结果:

原告某海建材商行胜诉了,是因为他们手里有一份2025年4月18日由被告方指定接货人左某源通过微信发来的《对账单》,上面不仅有被告方三名负责人员(左某源、沙某、宋某)的亲笔签名,还明确写明了供货项目、时间段和金额。虽然被告说这应该是2022年1月至12月的金额,且应该扣除已付款,但因为拿不出证据证明,法院就采信了这份对账单。

而原告东海某建材商行却败诉了,原因很简单——他们只提供了部分送货单,没有完整的对账记录,也没有说清楚到底欠了多少钱。法院想帮他们也帮不了,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欠款金额。

如果您遇到类似货款被拖欠的情况,记住这几点

  1. 签合同时就要想好"后路"
    在买卖合同里一定要写清楚"谁有权签收货物"、"谁负责对账"。就像这个案例中,合同明确写了"接货签收人/授权对账人为曹某"、"接货人为左某源",这样这些人签的字才有法律效力。千万别图省事,口头说说谁负责就行。

  2. 送货单不是终点,对账单才是"王牌"
    每次送货后让对方签收只是第一步,关键是要定期(比如每月)和对方对账,形成书面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最好有对方公司盖章,至少要有合同约定的负责人签名。微信发的对账单也行,但一定要保存好原始记录,别一删了之。

  3. 欠钱不还?算清楚利息再行动
    合同里一般会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这个案例中,合同写了"超出30天宽限期后,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法院最终按年利率3.45%计算利息。如果您发现对方拖欠货款,先看看合同怎么约定的,再决定要不要给宽限期,别等到拖了三年才想起来要钱。

  4. 证据要完整,别等到打官司才着急
    有些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不用太较真",结果货送了一年多,单据乱七八糟,最后要钱时说不清。记住:送货单、对账单、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尤其是微信聊天)都要好好保存,最好定期整理归档。就像这个案例中,原告东海某建材商行就是证据不全才输了官司。

  5. 同一个老板开两个店?别混着做生意
    这个案例中,李某宇同时经营两个建材商行,向同一个项目供货。虽然他说"仓库是同一个",但法院还是把两个合同当成独立案件处理。如果您也这样操作,一定要分清账目,别把A店的货算到B店头上,否则打官司时会很被动。

最后提醒: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但该较真的地方不能马虎。从签合同开始,就要像保护钱包一样保护好您的证据。一旦发现对方拖欠货款,别光打电话催,要及时书面确认欠款金额,必要时请专业律师介入。毕竟,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人,而不是有道理的人——有道理但没证据,法院也很难帮您要回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