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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无效,转让款应当返还 - 崇阳县律师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崇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23民初8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16年,崇阳县某村村委会(乙方)因部分村民需安置搬迁,与被告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甲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1.甲方将本户所有权属的山地面积4亩转让给乙方所有,包括山上树木、土地以及山上所有需要取走的坟墓,共计转让费壹拾伍万整,在申请政府批准开工之前付给甲方;2.乙方购买之后,所有需要进行的任何建设甲方不得有任何干涉;3.关于甲方土地权属所引起的矛盾纠纷全部由甲方负责;4.甲方所转让给乙方所有的土地权属自转让之日起,永久性属乙方(崇阳县某村村委会)所有,永不更改;5.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崇阳县某村村委会在该协议上加盖公章,被告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在协议上签字按印。同年8月8日,崇阳县某村村委会委托第三人吴某向三被告垫付转让款100000元,三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地基人民币壹拾万元”。支付部分转让款后,崇阳县某村村委会对山地进行施工,将案涉4亩地山林砍伐后,因未获得崇阳县相关部门建房批准,案涉山地一直搁置至今。崇阳县某村村委会及第三人多次向被告主张退还已支付的转让款100000元无果,遂起诉来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被告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需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返还原告崇阳县某村村委会10万元转让款,但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直接向第三人吴某支付利息等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买卖,签了“卖地合同”就是白纸一张,钱能退但可能没利息! 为什么这么说?咱们用大白话捋一捋:

首先,农村的山地、林地、耕地,所有权都是村集体的(比如本案的崇阳县某村九组),老百姓只有“承包使用权”,就像租房子一样——你可以种树、种粮,但不能把地“卖”给别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承包地禁止买卖,更不能随便改成建房用地(除非政府特批)。本案中,村委会和杨某甲等人签的《土地转让协议》,表面是“转让”,实际是偷偷“卖地”,还计划砍树建房,这直接踩了法律红线,所以法院说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无效后,钱怎么算?法律规定:谁占了便宜谁得吐出来!杨某甲等人收了10万元,必须退给村委会(不是直接退给垫钱的吴某,因为吴某不是合同当事人)。但利息为啥没支持?因为村委会也有错:明明知道土地不能买卖,还硬要签合同,等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法院觉得双方都有责任,所以利息不赔。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记住3个关键点:

  1. 先摸清土地“身份”再动手

    • 别光听对方说“这地能卖”!农村土地分三类:
      • 集体所有(90%的山地、耕地归村集体,个人只能承包,不能卖所有权);
      • 国有土地(极少,需政府证明);
      • 宅基地(只能本村村民内部流转,外人买无效)。
    • 行动建议:签合同前,一定去村委会或乡镇土地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性质和用途。如果对方拿不出证件,或承诺“私下交易没问题”,赶紧跑!
  2. 手续不全别动工,动工等于留把柄

    • 本案村委会吃了大亏:付了钱就砍树施工,结果没批文导致地荒废。法院认为,这等于“用行动承认合同有效”,反而削弱了退钱的理由。
    • 行动建议
      • 涉及建房、开发?必须先拿到政府批文(比如建房许可、用地规划)。
      • 付款只打对公账户,留好收据,别让个人垫付(像吴某这样垫钱,还得另打官司追讨)。
      • 万一地没批下来,立刻停工,保留现场照片、沟通记录,作为日后退钱的证据。
  3. 合同无效也能要回钱,但别想“赚利息”

    • 法律保护“退本金”,但如果你明知违法还签合同(比如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法院很可能不支持利息、损失费。
    • 行动建议
      • 发现合同可能无效(如对方卖集体土地),马上发书面通知要求退钱,别拖!
      • 起诉时只主张“退本金”,别加利息(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故意骗你,比如伪造批文)。
      • 特别注意:别学本案被告——想用“树木损失”抵扣钱?法院说“没证据等于没说”!平时要拍照、录视频存证,损失发生时立刻找第三方评估。

最后提醒:土地纠纷不是“谁先动手谁赢”,而是“谁合法谁赢”。2024年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更严了,私下买卖土地轻则钱打水漂,重则被罚钱。真要流转土地,走正规渠道:通过村委会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去乡镇备案。省小钱吃大亏,不如早找专业律师把关——毕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别让一纸废合同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