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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蕲春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蕲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126民初42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19日晚,陈某甲驾驶鄂JK****号轻型厢式货车沿下蕲线从长林岗往中美方向行驶,18时26分许该车行驶至某某厂前路段左转弯时,与对向从中美往长林岗方向直行的胡某星驾驶的无号牌蓝色125型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星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蕲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事故陈某甲负全部责任,胡某星无责任。

胡某星受伤后被送往蕲春县某某医院住院治疗至2024年12月15日,出院诊断:右髌骨、股骨外髁开放性骨折并骨缺损,右胫骨平台外侧、髁间棘骨折,右膝关节半月板、韧带损伤,左桡骨远端骨折,头部外伤,头皮撕脱伤,贫血,低蛋白血症。出院医嘱:继续卧床休息一个月,保持切口处干燥,1周后可揭敷料,左前臂石膏制动2周复查,根据复查情况拔除克氏针,禁止过早下地负重活动,逐步加强右踝膝关节活动锻炼,防止关节僵硬,适当进行肌肉收缩锻炼,防止肌肉萎缩及深静脉血栓等;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避免劳累。

黄冈博林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5月21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胡某星面部疤痕形成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肢体损伤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其后续诊疗项目为左桡骨及右股骨内固定取出;误工损失日评定为210日,护理期限评定为90日,营养期限评定为90日。

案涉车辆鄂JK****号轻型厢式货车登记在汤某权名下,在人某乙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为2024年8月22日12时30分起至2025年8月22日12时30分止)和10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事故发生后,人某乙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用18000元,陈某甲垫付费用3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胡某星与人某乙公司自愿达成协议:人某乙公司自愿在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胡某星医疗费33000元(不包含后续治疗费)、营养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护理费12953.09元、误工费26902.85元、残疾赔偿金112768.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300元、交通费260元、摩托车维修费1000元,共计193484.74元,扣减已垫付的18000元,余款175484.74元于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胡某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陈某甲垫付款500元(因陈某甲应承担的2500元鉴定费已从其垫付的3000元中扣除)。案件受理费1954元,由胡某星承担54元,陈某甲承担1900元。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处理建议

这起交通事故案的核心是:交警认定的全责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作为"第一赔付人"应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受害人无需担心对方赔偿能力。很多老百姓一出事故就慌了神,要么忍气吞声接受对方"私了",要么觉得"打官司太麻烦"放弃应得赔偿。其实只要掌握正确方法,交通事故索赔没那么难!

遇到交通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现场处置:3个"必须"保权益

2. 赔偿计算:别被保险公司"忽悠"
本案中胡某星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误工期等,最终获赔近20万元。普通人常犯的错误是:

3. 索赔技巧:3招让赔偿更顺利

特别提醒

最后强调:交通事故索赔不是"讨价还价",而是依法主张权利。交警定责后,有责方的保险公司就是你的"钱袋子",只要对方有保险(本案100万商业险很充足),你的损失基本都能覆盖。别因不懂法吃哑巴亏,该鉴定就鉴定,该起诉就起诉——本案从出事到获赔仅11个月,远比你想象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