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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全责方必须赔清所有损失,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提前索赔-红安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红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122民初50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3年2月4日18时20分许,吴某驾驶无号牌“爱玛”牌两轮电动车,沿湖北省通武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红安县高桥镇熊家畈路段时,遇余某驾驶的无号“嘉陵”牌正三轮摩托车沿通武线西侧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双方车辆在公路西侧第三车道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两车发生碰撞后余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此次交通事故经红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余某负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吴某受伤后,于2023年2月4日至3月1日在武汉某医院住院治疗25天,2023年3月21日至3月30日住院治疗9天,2023年8月18日至8月22日住院治疗4天。余某垫付吴某医疗费25000元。2023年11月20日,武汉某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吴某的右胫骨平台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建议后续医疗费10000元;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时间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时间60日。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核定吴某总损失为282741元(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扣除余某已垫付的25000元,判决余某还需赔偿吴某257741元;但因吴某起诉时尚未实际产生后续治疗费,法院驳回了这部分主张(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索赔)。

三、核心观点:遇到车祸纠纷,这样做才能保障你的权益

1. 逃逸=全责坐实,千万别跑!
本案中余某撞人后直接开车逃跑,交警直接认定他“负全部责任”。现实中很多人以为“小事故跑掉就没事”,但法律上逃逸是铁证,不仅全责跑不掉,还可能被加重处罚(比如本案余某连答辩机会都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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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警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必须当场确认
本案中吴某因拿到交警出具的“余某全责”认定书,法院直接采信。但现实中常有人因嫌麻烦不报警,或私下签“私了协议”后反悔,导致索赔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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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赔偿项目要“实际发生”,没花钱的别提前要
吴某主张了10000元后续治疗费,但法院以“未实际发生”为由驳回。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医疗费、误工费等必须凭发票或实际损失索赔(比如他住院38天有发票,法院就赔了;但后续手术没做,就不能提前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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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方不出庭?你的证据更要扎实!
余某被传票通知却不出庭,法院直接按吴某的证据判了。但假如吴某没保存好医疗记录或鉴定书,法院也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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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

记住:车祸处理三步走——报警留证、花多少留多少票、该鉴定时别拖延。依法办事看似麻烦,但能避免像本案余某一样赔25万还留案底!

(注:文中姓名及机构名称已按司法文书规范隐去,如“武汉某医院”“武汉某鉴定所”等,实际案例源自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