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全责方必须赔清所有损失,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提前索赔-红安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122民初50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3年2月4日18时20分许,吴某驾驶无号牌“爱玛”牌两轮电动车,沿湖北省通武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红安县高桥镇熊家畈路段时,遇余某驾驶的无号“嘉陵”牌正三轮摩托车沿通武线西侧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双方车辆在公路西侧第三车道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两车发生碰撞后余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此次交通事故经红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余某负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吴某受伤后,于2023年2月4日至3月1日在武汉某医院住院治疗25天,2023年3月21日至3月30日住院治疗9天,2023年8月18日至8月22日住院治疗4天。余某垫付吴某医疗费25000元。2023年11月20日,武汉某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吴某的右胫骨平台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建议后续医疗费10000元;自受伤之日起,误工时间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时间60日。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核定吴某总损失为282741元(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扣除余某已垫付的25000元,判决余某还需赔偿吴某257741元;但因吴某起诉时尚未实际产生后续治疗费,法院驳回了这部分主张(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索赔)。
三、核心观点:遇到车祸纠纷,这样做才能保障你的权益
1. 逃逸=全责坐实,千万别跑!
本案中余某撞人后直接开车逃跑,交警直接认定他“负全部责任”。现实中很多人以为“小事故跑掉就没事”,但法律上逃逸是铁证,不仅全责跑不掉,还可能被加重处罚(比如本案余某连答辩机会都放弃了)。
→ 你的行动指南:
- 无论多小的碰撞,必须停车! 立即打开双闪、设置警示牌,拨打122报警并配合交警调查。
- 绝对不要离开现场,哪怕对方说“私了”。逃逸后对方反悔报警,你反而从“次要责任”变“全责”,得不偿失。
2. 交警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必须当场确认
本案中吴某因拿到交警出具的“余某全责”认定书,法院直接采信。但现实中常有人因嫌麻烦不报警,或私下签“私了协议”后反悔,导致索赔无门。
→ 你的行动指南:
- 事故后24小时内必须报警,让交警现场勘验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 拿到认定书时当场核对:如果对方逃逸或你无证驾驶,要写明“余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吴某无号牌”等细节(本案认定书完整描述了这些,成为胜诉关键)。
- 拒绝口头私了!必须签书面协议并注明“双方自愿、无胁迫”,否则对方事后反悔,你可能像余某一样吃大亏。
3. 赔偿项目要“实际发生”,没花钱的别提前要
吴某主张了10000元后续治疗费,但法院以“未实际发生”为由驳回。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医疗费、误工费等必须凭发票或实际损失索赔(比如他住院38天有发票,法院就赔了;但后续手术没做,就不能提前算钱)。
→ 你的行动指南:
- 只索赔已发生的费用:住院费、检查费、修车发票等保留原件;误工费需单位开《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佐证。
- 后续治疗费别着急告:等二次手术做完、发票到手再单独起诉(本案法院明确说“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否则像吴某一样白丢1万元诉求。
- 伤残鉴定要趁早:出院后3个月内做鉴定(本案吴某11月鉴定,9月才出院),拖太久可能影响伤残等级评定。
4. 对方不出庭?你的证据更要扎实!
余某被传票通知却不出庭,法院直接按吴某的证据判了。但假如吴某没保存好医疗记录或鉴定书,法院也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请求。
→ 你的行动指南:
- 三样东西必须备份:①交警认定书 ②所有医院发票+病历 ③鉴定报告(按本案格式: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
- 垫付款要留痕迹:余某垫了2.5万元医疗费,因有记录才被法院扣减。你自己垫钱时,务必让对方写收条并注明“交通事故赔偿款”。
最后提醒:
- 小伤别硬扛:本案吴某胫骨骨折才够十级伤残,若只是软组织挫伤可能赔不到残疾金。但只要住院,伙食费(每天100元)、交通费(按就诊次数)都能赔!
- 对方耍赖别慌:像余某这种不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判决,执行时可申请冻结他银行卡(本案直接判了30天内付清)。
记住:车祸处理三步走——报警留证、花多少留多少票、该鉴定时别拖延。依法办事看似麻烦,但能避免像本案余某一样赔25万还留案底!
(注:文中姓名及机构名称已按司法文书规范隐去,如“武汉某医院”“武汉某鉴定所”等,实际案例源自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