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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交易中账目混乱可能导致货款主张不被支持-红安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红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22民初42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5月6日,湖北某甲有限公司与湖北某乙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湖北某甲公司向湖北某乙公司提供箱柜。2022年6月1日,湖北某乙公司收到货物后,该公司采购人员吴某乙在《电柜供应确认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单载明货款为377500元。2023年7月11日,吴某乙在《物资供应对账单》上签字确认湖北某乙公司下欠湖北某甲公司货款377500元。截至起诉时,湖北某乙公司已向湖北某甲公司支付货款830000元。因本案湖北某甲公司与另案(2025)鄂1122民初4297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存在关联性,湖北某甲公司同意本案中湖北某乙公司向其超付的货款452500元在另案未付货款中进行扣减。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湖北某甲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52.70元由原告湖北某甲公司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是:账目混乱导致企业明明有对账单证明欠款,却因为整体账目不清而败诉

表面上看,原告有采购人员签字确认的对账单证明被告欠款377500元,但法院查明被告实际上已经支付了830000元,远远超过本案争议的货款金额。更关键的是,原告自己承认将超付的452500元(830000元-377500元=452500元)在另案中进行扣减,这等于自认本案货款已经付清。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花了100元,却付了200元,然后又跑到收银台说"你欠我100元没找",超市当然不会认账。

如果您遇到类似买卖合同纠纷,请牢记这三点:

  1. 建立清晰的交易台账
    每次供货、每次付款都要单独记录,最好使用"合同编号+送货单号+付款凭证"三联单方式管理。比如本案中如果原告能证明830000元是支付其他合同的货款,而不是本案的377500元,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建议中小企业使用简单的Excel表格,记录:日期、合同号、送货内容、金额、付款情况、凭证号。

  2. 对账要写明具体指向
    对账单不能只写"欠款377500元",必须注明"截至XX日期,就2022年5月6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XXX)项下欠款377500元"。本案中如果对账单明确指向特定合同,就不会与另案款项混淆。

  3. 谨慎处理关联案件
    当有多笔交易时,不要轻易同意将A合同的款项在B合同中扣减。本案原告的致命错误是主动提出"超付款项在另案扣减",这等于亲手撕掉了证明本案欠款的证据。遇到多合同纠纷,应当分别处理、分别举证,必要时请专业律师协调各案关系。

特别提醒:很多小企业老板以为"有签字的对账单就稳了",却忽略了整体账目平衡。本案中被告付款830000元的事实有银行流水证明,比一张对账单更有说服力。今后做生意,记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要留痕,"分期付款"要对账,"多笔交易"要分清,否则对账单可能变成"废纸一张"。

记住:在生意往来中,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而是谁的账本清谁赢。养成"当天记账、每周核对、每月清账"的习惯,比打十个官司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