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同等责任时机动车方承担60%赔偿责任-松滋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12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07月26日17时50分,陈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电动车沿纸厂河镇三岗村村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三岗村二组路段T字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三岗村村道由东向西行驶曾某某驾驶的XXX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陈某某受伤,两车受损。2024年7月26日,经松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某和曾某某各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陈某某受伤后被送往松滋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左股骨内侧髁骨折,左胫腓骨上端骨折。2024年7月30日出院,共住院4天。出院医嘱"转上级医院治疗"。2024年7月30日转入荆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股骨转子间骨折、左股骨内髁骨折、左胫腓骨上端骨折、双侧放射冠、半卵圆中心急性脑梗塞。2024年8月3日出院,共住院4天。出院医嘱"加强营养及护理,积极于神经内科治疗急性脑梗塞情况,合理功能锻炼;持续左下肢'丁'字鞋固定;术后三月内每月骨科拍片复查"。
2024年8月3日,转入松滋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大脑动脉狭窄脑梗死、左股骨髁骨折、左胫骨近端骨折伴腓骨骨折、不完全性小肠梗阻、肝内胆管结石、发热待查。2024年8月5日出院,共住院2天。出院医嘱"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及治疗"。
2024年8月5日,转入荆州市某医院住院继续治疗,经诊断为脓毒血症、不完全性肠梗阻、消化道出血、心功能不全、凝血功能异常、电解质紊乱、重度营养不良、中度贫血、双侧胸腔积液、心包积液、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可能多发大脑动脉狭窄、左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左侧股骨髁骨折、左侧胫骨近端骨折伴腓骨骨折、肝左叶胆管多发结石并肝左叶胆管扩张肝左叶萎缩、胆囊结石胆囊炎、右肾双肺肺气肿。2024年8月27日出院,共住院22天。出院医嘱"瑞舒伐他汀钙片,曲美布汀片,拜阿司匹林肠溶片,麻仁润肠软胶囊"等。
2024年8月27日,转入松滋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出院诊断,左股骨颈基底部骨折、左股骨髁骨折、左胫骨平台塌陷性骨折、左腓骨头骨折、左膝骨性关节病、左膝关节积液、左膝半月板损伤(III级)、心功能不全、双侧胸腔积液、轻度贫血。2024年10月28日出院,共住院62天。出院医嘱"休息两个月;加强营养、加强护理;定期复查;根据骨折愈合情况逐步加强功能锻炼;不适随诊"。
2025年2月6日,经荆州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某于2024年7月26日因交通事故致其左下肢损伤的伤残程度为一个九级残疾和一个十级残疾;伤后误工休息时间为240日,护理时间为120日,营养时间为120日。因中国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不认可该鉴定意见,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2025年8月20日,法院委托宜昌某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结论为陈某某左股骨转子间骨折至左髋关节活动功能丧失36.8%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左股骨内侧髁骨折、左胫腓骨上端骨折、左膝内侧半月板损伤(Ⅲ级)致左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33.3%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曾某某为其驾驶的XXX小型轿车的登记车主,该车在中国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300万元),保险期限均为2024年3月19日0时0分起至2025年3月18日24时0分止,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判决中国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赔偿陈某某损失103,671元;驳回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后,看到"同等责任"就以为双方各赔50%,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个案例的核心就在于: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被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机动车方需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非50%。
为什么是60%而不是50%?这是因为《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这个规定体现了法律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相对弱势方)的特殊保护,因为机动车在道路上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如果你遇到了类似的交通事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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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同等责任=各赔50%"误导:特别在湖北等有类似规定的省份,即使交警认定同等责任,机动车方也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不同省份可能有不同规定,你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查询当地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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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警,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索赔的最关键证据。同时要拍下现场照片、保存医疗记录、保留所有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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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要谨慎对待:本案中,原告自己委托的鉴定认定为九级和十级伤残,但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后只认定为两个十级伤残,赔偿金额相差很大。如果你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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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赔偿顺序:交通事故赔偿先由交强险赔付(有固定限额),不足部分再由商业险按照责任比例赔付。本案中,法院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剩余部分才按60%比例由商业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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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部分不能重复索赔:如果你用医保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这部分费用在向对方索赔时要扣除,不能重复获得赔偿。本案中法院就扣除了医保已支付的15,878.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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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营养费要保留凭证:像本案中,原告提供了护理费发票和协议,法院就认可了实际支出的19,910元。如果没有凭证,可能只能按当地标准计算,金额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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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要合理主张:法院会根据伤残程度、责任比例等因素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要过高主张。本案中因是同等责任,法院只支持了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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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主张权利:交通事故索赔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不要拖延太久。
最后提醒大家: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无论是开车还是骑电动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观察路况,尤其是通过路口时要减速慢行。一旦发生事故,保持冷静,及时报警,保存证据,了解当地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法律虽然保护弱势方,但预防事故永远比事后索赔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