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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遇事故对方全责仍需赔偿,但索赔必须证据充分 - 松滋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松滋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21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9日10时35分,被告刘某驾驶鄂DN小型轿车由新江口街道九州桃李春风小区门前路段左转弯驶入泰发路时,与沿泰发路由西向东行驶由原告张某发驾驶的无号牌金城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车载邓某珍、张某涵),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发、邓某珍及张某涵受伤,两车受损。松滋市xx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4210874****10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发、邓某珍、张某涵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发立即被送往松滋市某某医院住院治疗11天,支付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及复查费20922.91元。出院病历记载“出院诊断:小肠穿孔,弥漫性腹膜炎,小肠系膜撕裂伴肠系膜血肿中度贫血。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合理饮食,加强营养,2.出院5天后术区拆线,3.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同时查明,2025年6月26日,原告张某发的损伤经其单方委托荆州楚信盛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1.被鉴定人张某发的残疾程度为九级。2.张某发的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120日。支出鉴定费1540元。

另查明,案发时被告刘某驾驶鄂DN****小型轿车登记在其母亲张某蓉的名下,被告刘某持有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该车在被告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事故发生后,被告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范围内为案外人邓某珍垫付18000元医疗费。原告张某发因受到损害未获得足额赔偿,遂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赔偿张某发154016.17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驳回张某发关于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刘某负担1666元,张某发负担314元。

三、核心观点:无证驾驶不影响对方全责,但索赔必须“有图有真相”

这个案子最常被问的问题是:“我骑无牌摩托车被撞,对方全责,为啥部分赔偿没拿到?”关键点就一句话:事故责任划分看现场,但你的索赔金额必须靠证据说话。法院认定刘某转弯没让直行,负全责,这和张某发有没有摩托车牌照、驾驶证无关——就像开车闯红灯被撞,你全责,对方就算骑共享单车没戴头盔,你也得赔。但张某发自己犯了个大错:该留的证据没留全,白丢3万多元

具体来说:

  1. 无证驾驶≠没资格索赔:张某发骑的是无牌摩托车,也没驾驶证,但交警仍判刘某全责。这是因为责任认定只看事故当时谁违规(比如刘某转弯不让直行)。哪怕你骑的是“三无”车辆,只要对方有过错,你就有权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等。记住:报警!等交警出事故认定书,这是索赔的“铁证”
  2. 索赔必须“有图有真相”,否则钱打水漂
    • 误工费被砍了2.4万元:张某发说做零工日入207元,但只交了证人手写证明,没工资流水、没雇主签字。法院说“这像借条没盖章,不认”。如果你退休后打零工,必须留银行转账记录、雇主证明;如果是上班族,要单位开“扣工资证明”。
    • 交通费165元全没赔:张某发只写了“15元/天×11天”,但没打车票、加油票。以后看病打车,一定索要发票;坐公交保留车票,哪怕拍张照片也行。
    • 但伤残鉴定费1540元全赔了:因为这是确定伤情的必要花费,保险公司不能耍赖。做鉴定选正规机构(像本案的司法鉴定中心),发票收好。
  3. 保险公司怎么赔有顺序:先用交强险赔(比如医疗费最多1.8万),不够再用商业险。本案中交强险已垫付给其他伤者,所以张某发的赔偿全从商业险出。重要提醒:如果事故多人受伤,尽快和保险公司沟通分配比例,别等别人分完了才主张
  4. 车主不背锅:车是张某蓉(刘某母亲)的,但她没开车、没过错,法院直接判她不赔钱。借车给别人?确认对方有驾照、车没故障,否则你可能要担责

遇到类似事故,3步保权益

最后划重点:责任认定看交警,赔多赔少看证据。别因自己一点小疏忽(比如没留发票),让该拿的钱飞了。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比事后后悔强百倍!

(注:文中人名及企业名称已按司法实践匿名化处理,如张某发、刘某、张某蓉、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等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