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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偿后有权追回本金、利息和律师费-明光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明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1182民初66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27日,熊某与某明光支行签订《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协议》《个人循环贷款线上随借随还额度协议》《个人循环贷款线上随借随还用款合同》,约定熊某可在20万元额度内向某明光支行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月利率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率上浮50%。熊某向中国某公司安徽省分行和安徽某甲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委托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并承诺:若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代偿,熊某需偿还全部代偿款,自代偿日起按年利率10%支付资金占用费,同时承担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2023年11月9日,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依据与中国某公司安徽省分行签订的《业务合作互信及担保协议》,向该分行出具《担保通知书》,同意为熊某的20万元贷款承担80%的保证责任。2023年11月28日,某明光支行向熊某发放贷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熊某未按时还款。2025年6月27日,安徽某甲有限公司向某明光支行代偿了借款本息的80%,合计165681.01元。代偿后,熊某一直未向安徽某甲有限公司还款。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为追讨款项,聘请安徽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支付律师费3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熊某必须向安徽某甲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65681.01元,并从2025年6月27日起,按年利率10%支付资金占用费直到还清为止;同时支付律师费3500元。案件受理费2564元也由熊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核心观点:担保人代偿后,有权向借款人全额追回代偿款、合理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只要双方事先有明确约定。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你帮别人担保贷款,结果他还不上,你替他还了钱,你就能理直气壮地找他要回来,包括本金、按约定算的利息,甚至打官司花的律师费。法院为啥支持担保人?关键就两点:

  1. 有白纸黑字的约定:熊某在《承诺函》里自己写清楚了,如果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代偿,他必须还钱、付10%的年利息、承担律师费。这就像你借朋友钱时写了借条,上面写了利息和追讨费用,法院当然认账。
  2. 担保人确实掏钱了:安徽某甲有限公司真金白银替熊某还了16万多,银行都开了证明,证据齐全。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避免吃大亏:

最后说句大实话:担保不是小事,帮朋友前先掂量他有没有还款能力。真摊上事了,别自己瞎琢磨,找个靠谱律师理清证据,像本案这样证据齐全的,90%都能赢。毕竟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绝对支持“讲规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