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责乘客如何获赔?注意车上人员险与责任划分-天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55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7月2日0时37分左右,薛某驾驶皖M9Z3小型轿车(车主为陈某,系薛某借用)由北向南行驶至新扬高速(扬州方向)S01-38KM处时,违法在行车道停车且未开启双闪警示灯、未摆放三角警示牌,导致后方陈某乙驾驶的苏KG22小型轿车、俞某驾驶的苏B816**小型轿车与之碰撞,造成三车损坏及包括原告靳某在内的多名人员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薛某负主要责任,陈某乙、俞某负次要责任,靳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靳某被送往天长市人民医院救治,产生门诊费236元。后被送往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左上臂桡神经损伤等,行左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出院后又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苏州九龙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多次复查。经司法鉴定,误工期300天、护理期120天、营养期90天。
法院核定靳某的各项损失合计101,432元(含某A财产保险公司、某C财产保险公司已垫付的36,000元)。最终判决:
- 某A财产保险公司赔偿靳某39,691元;
- 陈某乙赔偿靳某8,670.5元;
- 某C财产保险公司赔偿靳某17,070.5元;
- 驳回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关键启示:无责乘客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靳某作为事故中完全无责的乘客,却只拿到部分赔偿,甚至部分诉求被法院驳回。很多普通人会困惑:"我都没错,为什么赔得这么少?" 其实,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撞了谁全赔",而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则。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务必注意以下三点,避免"有理却赔不足":
第一,车上人员险是你的"救命稻草",上车前先问一句!
靳某坐在陈某乙的车上受伤,但陈某乙的车没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俗称"座位险")。这就导致承保该车的某B财产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用赔靳某,靳某只能找其他责任方索赔。
血泪教训:
- 无论是自己开车还是坐别人车,上车前务必问一句:"这车买了座位险吗?"
- 特别是网约车、顺风车、朋友私家车,座位险保额通常不高(一般每座1-5万元),但关键时刻能救命。
- 如果对方说"有交强险就够了",赶紧换辆车——交强险只赔对方,不赔自己车上的人!
第二,多人受伤时,交强险不是"独享大餐",要和其他伤者"分蛋糕"!
本案有7人受伤,但交强险总额有限(医疗费限额1.8万元/车,伤残限额18万元/车)。法院把交强险"切块"分配:
- 靳某作为皖M车(薛某车)的第三者,只能分到该车交强险的1/5;
- 作为苏B车(俞某车)的第三者,只能分到该车交强险的1/6。
行动指南: - 事故后如果有多人受伤,务必在1个月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医疗票据,避免交强险份额被其他人分完;
- 别傻等"等大家都治好了再一起处理",法律讲究"先主张先得利"。
第三,证据不全=钱打水漂!这些细节直接决定赔多赔少
法院只支持了靳某有病历对应的医疗费,对1,000多元无记录的复查费直接砍掉;误工费也没按她的营业额算,而是参照餐饮业平均工资(因为个体户没交税、没流水证明)。更扎心的是,她没做伤残鉴定,精神抚慰金一分没给。
保命操作:
- 医疗费:每张发票都要配门诊病历,写明"本次事故导致";
- 误工费:个体户必须提供近3年收入证明(如纳税记录、银行流水),否则法院只按行业平均工资算;
- 伤残鉴定:只要骨折、神经损伤等,出院后立即做伤残鉴定(90天内有效),否则精神抚慰金直接泡汤!
最后送你一句大实话
交通事故中"无责"不等于"全赔"。法律只保护会主张权利的人——
✅ 立即报警,保留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
✅ 治疗时反复强调"因事故受伤",避免被保险公司说"旧伤";
✅ 多人事故中,30天内向所有责任方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材料。
如果对方拖延推诿,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千万别因"怕麻烦"放弃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