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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娃拧电动车撞伤行人,父母全额赔偿、奶奶部分担责 - 钟祥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钟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22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6月24日早上,张某甲由其奶奶刘某驾驶的无号牌“五羊”牌正三轮电动车到梁王线18公里+500米冷水菜场某门前卖菜,刘某将车停放在某门前未抽取电门钥匙,6时50分许,张某甲在拧电门开关时导致车辆冲出,将行人王某撞倒致伤。经钟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甲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乙、刘某将王某送往荆门市某医院,住院治疗7天,时间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日,伤情诊断为腰椎骨折L1、L2,多处软组织损伤。花费医疗费7670.67元。出院后,王某在荆门市某医院复查数次,花费检查费、中成药费共计1571.14元,在钟祥市曹老头膏药铺购买外敷膏贴,花费560元;在钟祥曹德进中医诊所花费800元,共计10601.81元。其中张某乙垫付了7000元医疗费。
2024年11月22日,王某委托荆门腾飞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其因交通事故所受损行伤残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2024年12月16日,荆门腾飞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载明被鉴定人王某车祸伤致L1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且压缩程度大于三分之一,评定其伤残程度属十级,评定其误工期150日、护理日60日和营养期60日。王某因此花费1560元鉴定费。
2025年7月1日,张某乙向本院申请对王某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本院依法准许并委托荆门某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25年7月16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xxx程度为十级,王某的损伤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另查明,张某乙和杨某系张某甲父母,刘某系张某甲祖母,杨某长期在外地务工。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张某乙和杨某(孩子父母)要赔偿王某134122.81元(已扣掉之前垫付的7000元);刘某(孩子奶奶)在26824元范围内和父母一起赔钱;王某其他要求法院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小孩子闯祸伤了人,爸妈必须全赔;帮忙带孩子的爷爷奶奶如果没看住,也得掏一部分钱! 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点就两个:

  1. 小孩不懂事,爸妈是“兜底人”:张某甲才3岁,拧电动车钥匙闯祸,他自己没能力赔钱。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是监护人,必须“打包”承担全部责任(赔钱可以从孩子压岁钱里扣,不够的爸妈补上)。
  2. 临时看孩子的人也有责:刘某(奶奶)当时负责带娃卖菜,却把车钥匙插着没拔,让3岁娃轻易拧动——这属于“偷懒大意”。法院认定她有20%过错,所以得赔2万多。但注意:如果是好心帮忙(比如邻居临时照看),责任会轻些;如果是收钱的专业保姆,责任可能更重。

普通人遇到类似事故,记住4点保权益:

最后提醒:安全细节不能懒!
带孩子骑电动车,下车第一件事就是拔钥匙!本案奶奶就栽在这点上。孩子再小也可能乱动,拔钥匙花1秒钟,能省几万块赔偿。真出事了也别慌,按上面4步走,该谁的责任跑不了,你的权益也能保全。记住:法律不帮“马大哈”,但一定护住老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