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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后对方拖欠货款?法院这样判:欠款要还且违约金从结算确认日起算-宜昌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宜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92民初7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法院判决结果
2018年7月30日,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某(微信号:32)与齐某(微信号:xe)添加微信初次接洽,齐某发送“我是宜昌某某馆项目物资部齐某,以后所有物资(设备)必须送到项目物资部库房登记,否则不予对账。”岳某询问齐某电话,齐某将其手机号码告知岳某并回复“我只负责对账,另外需要什么货,由杨某负责。”此后,双方多次通过微信沟通对账、发票开具等事宜。2019年8月28日,齐某将“合同文件(家具采购)宜昌融创·融公馆项目一…”发给岳某。2024年4月16日,岳某联系齐某要合同扫描件。当日,齐某将“合同文件(零材采购)宜昌融创·融公馆项目二…”发给岳某。次日,齐某将“合同文件(优盟家具采购)宜昌融创·融公馆项目一…”发给岳某。双方就宜昌融创·融公馆签订零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某商贸公司向某甲公司提供宜昌融创·融公馆二期项目中零星材料及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开关、空开箱、防水胶带等214项物资。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数量暂定。含税价格951070.44元,适用增值税税率3%。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某商贸公司供货达到30万元或自第一次送货起三个月,双方办理结算后于次月30日支付已结算额的70%,后期付款按月以此类推于次月30日支付已结算额的7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调试完毕并结算完成后支付剩余货款。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3-6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货物运卸至宜昌融创·融公馆项目二期,经某甲公司指定专人杨某签字确认收到后,方视为到货。此外,双方还签订办公家具采购合同约定,某商贸公司向某甲公司提供办公家具,包括大班台、文件柜、会议桌等产品50项。合同含税价345763.05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数量暂定,结算价格=合同单价×某甲公司实际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量减去退货量。付款方式: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经杨某签字确认后,方视为到货,某甲公司向某商贸公司支付已到货款。某甲公司向某商贸公司支付合同价款前,某商贸公司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双方分别在前述二份合同签字盖章,李某作为某甲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某商贸公司依约履行供货义务,2019年12月13日,齐某将“13:一期办公家具()完工结算.xlsx”发给岳某请其确认金额,没问题则签字盖章打印。2022年6月8日,岳某询问齐某两个合同的完工结算做完了吧?齐某查看后将零星材料采购的结算单图片发给岳某,岳某将办公家具采购的结算单图片发给齐某后,齐某回复“对啊,这个是以前老版本的完工结算”。双方针对零星材料采购合同确认结算价款为985730.80元(含税)、针对办公家具采购合同确认结算价款为314974.80元,以上合计1300705.60元。某商贸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8月23日、2021年1月27日累计开具发票金额1302796.66元。某甲公司于2019年2月2日付款300000元、2019年10月10日付款380000元、2019年11月22日付款200000元、2020年1月23日付款200000元,以上累计向某商贸公司支付货款1080000元。
同时查明,2020年12月22日起,岳某通过微信向李某(微信号:***28)催要融公馆的账,李某仅于2021年6月10日回复“好”。2022年6月8日,李某回复认可还有200000元,并建议岳某找个人合几个房子或者铺子,某甲公司很难。截至法庭辩论终结,某甲公司仍未付清货款。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甲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向某商贸公司支付欠款220705.60元,并从2022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4.81%支付违约金(就是“利息”),直到全部付清为止。如果某甲公司拖着不付,还得额外多付钱(法律上叫“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另外,打官司的费用(包括2748元案件受理费和2087元保全费)都由某甲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遇到货款拖欠,这样处理才不吃亏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供货后对方拖着不给钱,别光干等!及时结算确认+保留聊天记录,能让你多拿回“利息”。很多小老板以为,只要把货送出去就完事了,结果对方一拖好几年,想算“利息”都难。法院为啥把违约金起算时间定在2022年6月9日?就因为原告在2022年6月8日通过微信和对方确认了欠款(李某亲口说“还有200000元”),法院认定这天就是“结算完成日”。如果没这个聊天记录,违约金可能晚很多才开始算,损失更大!

给你的实操建议(照着做,避免踩坑)

  1. 签合同别嫌麻烦,关键条款要写死

    • 付款时间必须写清楚!比如“货到签收后30天内付清”,别写“工程完工后付”这种模糊话。本案中合同写了“结算后次月30日付70%”,但没写死结算时间,导致后面扯皮。
    • 指定专人收货(像本案的杨某),并写明“必须签字确认才生效”,避免对方耍赖说“没收到货”。
  2. 供货后立刻行动:结算+开票+催款

    • 货送完马上和对方核对金额(像本案用微信发结算单),要求对方签字盖章。微信、短信都是证据!别觉得“口头说说就行”,本案就是靠2022年6月8日的聊天记录,把违约金起算日提前了近两年。
    • 开发票要准时(本案分4次开),并保留底单。对方拖款时,拿着发票+送货单直接催:“钱该付了,再不付我算利息了!”
  3. 催款要“留痕”,别当老好人

    • 每次催款都用文字(微信、邮件),别只打电话。像本案岳某从2020年12月就开始微信催,2022年6月又确认欠款,法院一看就知道“原告很积极”。
    • 如果对方哭穷(如说“某甲公司很难”),别答应“用房子抵账”这种口头承诺,坚持要真金白银。实在不行,赶紧起诉——法律只保护3年内催过的债(超过3年可能打不赢)。

记住:打官司不是比谁嗓门大,而是比谁证据硬。送货单、发票、聊天记录攒齐了,就算对方不出庭(像本案某甲公司),法院也能判你赢。下次供货前花10分钟签好合同、留好记录,比事后追债轻松十倍!如果对方一直拖,别犹豫,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越早行动,能拿回的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