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讨要工程款应紧盯直接签约方,难向发包方追偿-凤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6民初87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26日,安徽某甲有限公司(原合肥某甲有限公司)与徐某签订《工程木工协议书》,将凤阳中心体育馆工程的模板施工交给徐某,约定"包工不包料",按48元/平方米结算,80%进度款,竣工验收后4个月内付清余款。2018年4月18日,双方又签《工程瓦工协议书》,将墙体砌筑、粉刷等工程交给徐某,同样"包工不包料",按不同项目单价结算,余款在验收后6个月内付清。徐某施工后,安徽某甲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魏某出具《体育馆后补工程量》单据,确认欠款121,668元。2022年1月,安徽某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支付30,000元,剩余91,668元未付。
另查明:凤阳县某乙有限公司将凤阳县某中心工程发包给某丙有限公司;某丙有限公司将劳务分包给安徽某甲有限公司;安徽某甲有限公司再将木工、瓦工工程转包给徐某;2020年11月5日工程验收合格;2025年10月,某乙有限公司出具证明称已向某丙有限公司付清全部工程款。安徽某甲有限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夏某是唯一股东。
法院判决结果:
- 安徽某甲有限公司支付徐某工程款91,668元及利息(从2021年11月6日起按年利率3.84%计算);
- 夏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驳回徐某要求某丙有限公司和某乙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关键三点要牢记
这个案子看似复杂,其实核心就一句话:"谁和你签合同,你就主要找谁要钱"。很多包工头、小施工队容易犯两个错误:一是盲目起诉工程发包方(如开发商),二是忽略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责任。结合本案,给您划重点:
1. 合同无效≠拿不到钱,但必须盯紧直接签约方
徐某没建筑资质,和安徽某甲有限公司签的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法院仍支持他拿回工程款。关键提醒:
- 即使您没资质,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就能按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
- 但必须证明谁直接欠您钱!本案中,结算单有安徽某甲有限公司盖章、现场负责人签字,徐某才成功锁定欠款方。
- 行动建议:施工时务必保留三样东西——①与对方签订的协议(哪怕只有签字);②工程量确认单(对方负责人签字);③付款记录(微信转账、收条等)。别等老板跑路才后悔没留证据!
2. 个人独资公司欠钱,股东可能"人财两空"
安徽某甲有限公司是夏某的"一人公司",夏某只付了3万就不管了。法院为啥判他个人还钱?因为《公司法》规定:个人独资公司股东,如果证明不了公司钱和自己私房钱分开,就得用个人财产还债!
- 关键提醒:很多小老板用"个人公司"接工程,觉得亏了就换个马甲。但如果您遇到的欠款方是"一人公司"(查工商登记就能确认),一定要把股东一起告上法庭!
- 行动建议:起诉时直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像本案徐某,因夏某没出庭也没证明财产独立,法院直接判他个人兜底。记住: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3. 别白费力气告发包方,除非他真欠钱
徐某想让某乙有限公司(工程发包方)、某丙有限公司(总包方)一起赔钱,但法院全驳回了。为啥?最高法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合同相对方(直接签约的公司)要钱;除非发包方没付清工程款,才能在欠付范围内追偿。
- 本案中,某乙有限公司拿出《工程款结清证明》,证明已付清所有款项,徐某就彻底没戏了。
- 关键提醒:别听包工头忽悠"找大公司准有钱"!起诉前务必查清:
✅ 发包方是否真的欠钱?(要求对方提供付款凭证)
✅ 您和发包方/总包方有没有直接合同?(没有就不能告他们) - 行动建议:如果发包方已结清工程款(像本案2025年3月已付完),您告他们纯属浪费时间。把精力集中到直接欠您钱的那家公司和股东身上!
最后送您一句大实话:工程款纠纷就像讨债,证据链越完整,回款越快。签合同时别嫌麻烦写清单价、付款时间;施工中每天记工作日志;完工后马上要书面结算。真遇到欠款,90%的情况靠"直接签约方+股东"就能解决,别让中间层层转包搅晕了头!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要钱时果断出手,别等工程验收几年后才想起来——利息损失都是真金白银啊!
(注:本文仅基于凤阳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解读,个案结果受证据影响,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