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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隐瞒工程款必须按出资比例返还 - 正阳县律师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正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24民初61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陈某、姚某经倪某介绍和李某、倪某借用河南信阳某公司资质,承建"某建公司"发包的郑州某试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五条路段的劳务工程,其中四条路段工程价款为2530000元,一条路段未订合同,双方约定这部分工程款折抵五条路段工程的耗材款,合伙劳务工程由李某出面对接,并负责实际施工和领取工程款。2018年案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施工期间某下公司就当事人承包工程分五次共计拨款2743400元,其中2017年9月30日493400元,2018年3月28日300000元经陈某、倪某支付农民工工资;2018年3月27日400000元,2018年6月22日50000元系支付信阳某公司电力排管费用;2018年11月15日1500000元则是由某下公司转账至原、被告共同准备的30张建行卡上,每张卡50000元,共计1500000元均由李某控制使用。就该1500000元,2018年10月31日李某将1000000元按4人投资比例进行了分配分红,其中420000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和税金,580000元按姚某投资210000元分110000元,陈某投资415000元分175000元,倪某投资400000元分170000元,李某投资325000元分125000元,进行了统一分配分红。下余500000元李某予以截留。

在正阳县人民法院(2024)豫1724民初4536号案件中,姚某、陈某就案涉李某截留的500000元向李某主张权利,法院判决李某向姚某、陈某支付合伙收益分红款231480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李某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倪某支付合伙收益分红款148148元;驳回倪某要求姚某、陈某共同支付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起案子说白了就是"合伙做生意,有人私吞了钱"。李某作为合伙事务的实际负责人,收到150万元工程款后只分了100万,偷偷藏了50万。法院查清楚后,判决他必须按出资比例把钱分给大家。关键点在于:合伙赚钱要透明,藏着掖着必须还!

为什么李某必须还钱?法院讲得很明白:

  1. 钱是合伙赚的,不是他个人的——50万元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属于全体合伙人;
  2. 他当"甩手掌柜"不干活——工程2018年就完工了,他既不跟发包方结算剩余工程款,又不主动清算合伙账目,拖了6年;
  3. 别人没拿钱不用背锅——姚某、陈某根本不知道有这50万,自然不用赔钱。

如果您遇到类似合伙纠纷,记住这5招:

第一招:证据要像存钱一样攒着
本案能赢的关键是原告拿出了三样东西:①之前的法院判决书(证明50万确实存在);②工程款拨付记录(证明钱进谁口袋);③投资转账凭证(证明自己出了多少钱)。您合伙时务必保存好:

第二招:合伙前先"丑话说在前头"
这四人合伙连纸都没签一张,全靠口头约定。结果李某说"50万花完了",拿几个工人领钱的凭证就想抵赖。正确做法是:
✅ 写明每人出多少钱、占多少股
✅ 约定"钱进公账、支出要四人签字"
✅ 注明"隐瞒收入需3倍赔偿"(法律允许这种约定)

第三招:发现猫腻马上"查户口"
姚某、陈某发现李某少分钱后,立刻去某建公司查账,还找到关键录音。您如果怀疑合伙人藏钱:
→ 立即发书面函要求查账(保留邮寄凭证)
→ 去发包方公司调工程款支付记录
→ 对话时悄悄录音(法律允许单方录音作为证据)

第四招:别等"秋后算账"
工程2018年完工,李某拖到2025年才被起诉。法院特别指出:"拖延结算导致损失扩大,责任在他"。合伙项目一结束就要:
⚠️ 30天内完成财务清算
⚠️ 60天内分配剩余财产
⚠️ 超过1年不清算可直接起诉

第五招:找准"真凶"别乱告
本案中倪某聪明地只告了李某,没硬拉姚某、陈某垫背。法院明确说:"不知情的合伙人不担责"。您起诉时注意:
❗ 告实际控制钱的人(如本案李某)
❗ 别告仅参与干活的普通合伙人
❗ 之前胜诉的判决书是最强证据

最后说句大实话:合伙就像结婚,开始不把财产说清楚,分手时准要打官司。这起案子给我们提了醒——合伙不签协议=给未来埋雷,隐瞒收入=给法院送把柄。要是您现在正和朋友合伙做生意,赶紧补签协议;要是已经发现有人藏钱,30天内必须行动,拖得越久对自己越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