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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影响责任比例-商水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商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623民初69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7月14日05时05分许,在商水姚固线姚集乡郭楼村(汇金超市)路口处,范某驾驶豫P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与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过路郭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郭某及乘车人王省受伤,后王省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商水县交警大队依法认定范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郭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省无责任。另查明,范某驾驶的车辆在富某财险某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范某为原告垫付3800元丧葬费。

法院判决:富某财险某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68474.12元;返还范某垫付丧葬费100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电动车"不等于"机动车",这个细节决定你赔多赔少!

最近我处理了一个交通事故案子,当事人范某开车撞了骑三轮电动车的郭某,导致郭某车上乘客王省死亡。交警认定双方各负50%责任,但最后保险公司却要赔60%!为什么呢?关键就在那辆"电动三轮车"的性质认定上。很多老百姓以为"带电的车就是机动车",这个误区会让您在事故中多赔或少赔好几万!

1. 电动三轮车到底算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这影响太大了!
在这个案子里,范某的保险公司一开始说:"郭某骑的是电动三轮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应该算机动车,所以双方50%责任就各赔一半。"但法院没采纳这个说法,为什么呢?
因为我国法律对"非机动车"的定义是:以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而电动三轮车虽然带电,但只要它设计时速、重量等指标符合非机动车标准(通常时速不超过25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就仍算非机动车。
关键后果:当机动车(范某的小客车)和非机动车(郭某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事故且同等责任时,法律规定机动车方要多承担10%责任,也就是赔60%而不是50%!这就是为什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60%比例赔偿。

遇到类似情况您该怎么做?
✓ 保留好电动车购买发票、合格证,上面会标注车辆参数
✓ 事故后立即拍照记录车辆外观,特别是车架号、电机号
✓ 别轻信对方说"电动车就是机动车",要以鉴定结果为准
✓ 如果您是骑电动车的一方,可要求交警对车辆性质做专业鉴定

2. 精神抚慰金不是想赔多少就赔多少
死者家属一开始要10万精神损失费,但法院只支持了7万。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

提示:索赔时不要狮子大开口,2025年河南一般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标准是:

3. 这些费用该谁出?一图看懂 项目 本案结果 您该知道的规则
医疗费 保险公司赔 交强险先赔1.8万,超限部分按责任比例
丧葬费 赔4.3万元 固定按当地6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死亡赔偿金 赔21万元 农村户口按20年×农村标准,本案因死者78岁只算5年
鉴定费 保险公司赔 为查明死因的必要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精神抚慰金 赔7万元 由交强险优先赔付,不按责任比例分担

4. 垫付的钱一定要这样处理
范某好心垫了3800元丧葬费,但最后只拿回1001元。为什么?因为:

血泪教训
① 垫付时一定要写《垫付协议》,注明"此款用于XX用途,将来从赔偿款中扣除"
② 保留转账记录或让家属打收条(写明"今收到范某垫付丧葬费3800元")
③ 千万别用现金支付,否则说不清!

最后送您三句话
1️⃣ 电动车事故别私了!先报警让交警认定责任,同时要求对车辆性质做鉴定
2️⃣ 保险公司说"电动车算机动车"时,别马上签字,这个认定要专业机构出具
3️⃣ 垫付费用超过1万元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

记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终点,只是索赔的起点。很多老乡因为不懂"电动车性质"这个细节,该多赔的没少赔,该少赔的反而多赔了。遇到事故别慌,先固定证据再谈赔偿,才能不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