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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帆书”等付费课程未经许可属侵权-扶沟律师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扶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号:(2025)豫1621知民初80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8月,上海某有限公司注册了“樊某”商标,用于教育、出版等服务。该公司运营的“帆书”APP(原“樊某读书”)提供付费课程,用户量超6000万。淘宝店铺“电商自媒体课程达人”的注册人是吕某甲,但实际由其妹妹吕某乙经营。2024年11月21日,吕某乙在该店铺销售“2025知识付费各大平台全网付费课程合集”,售价39.9元。买家付款后,吕某乙通过淘宝消息提供百度网盘群号,买家输入群号即可下载包含“帆书”APP付费课程在内的内容。经比对,下载内容与“帆书”APP的课程完全一致。吕某乙称开店是因失业后学习电商技巧,从其他店铺复制资料销售,以为平台推荐的产品“不违法”,并在收到起诉前已下架商品。

法院判决:吕某乙赔偿上海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5000元;驳回上海某有限公司要求赔礼道歉等其他请求;吕某甲(店铺注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你在网上卖别人花钱才能看的课程、视频,没经过人家同意,就是侵权! 法院虽然只判赔5000元,但教训很实在。作为老百姓,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三点就能少踩坑:

1. 卖课前先问“能不能卖”,别以为平台推荐就安全
吕某乙觉得淘宝推荐的“知识付费合集”店铺很正规,就直接复制销售,结果被告了。提醒您

2. 用自己身份开店,别借家人身份证
吕某甲只是被妹妹吕某乙用身份证注册了店铺,自己根本不知情,法院最终没让他赔钱。但提醒您

3. 收到律师函先下架,别等被告上法庭
吕某乙辩称原告“拖延半年才起诉”,想靠销量上涨后索赔更多。但法院指出:维权不是做生意!

最后说句大实话:法院判赔5000元,不是因为侵权不严重,而是原告没证明实际损失(比如正版课程少卖了多少)。但官司一打,您要应诉、赔钱、店铺可能被封,得不偿失。卖课赚钱可以,但别贪小便宜踩红线——合法授权才是长久生意!
(注:本文仅解读个案,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