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事故同等责任如何赔?损失相互抵扣后多退少补-永城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680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日7时16分左右,在永城市东城区芒山路与豫东路交叉口南20米非机动车道路段,贾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由北向南超速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跑动状态下的行人陈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贾某及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贾某、陈某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陈某受伤后先入永城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股骨颈骨折、腰椎术后等,实际住院1天,支出医疗费1273.68元。后转入洛阳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骨折等,实际住院14天,支出医疗费42330.18元,支出医疗转运费2600元。根据陈某申请,受本院委托,商丘某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8月11日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陈某车祸致右股骨颈骨折,手术行右侧全髋关节置换,评定为九级伤残。综合评定误工期240日,护理120日,营养135日。陈某因此支出鉴定费1300元。
贾某受伤后入永城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腰间盘突出等,实际住院3天,支出医疗费2233.92元。根据贾某申请,受本院委托,商丘某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8月18日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贾某车祸致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大于1/3,评定为十级伤残。综合评定误工期98日,护理53日,营养53日。贾某因此支出鉴定费13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贾某需赔偿陈某59290.83元(双方损失按50%比例相互抵扣后),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事故责任相同,损失“多退少补”是关键
核心观点:
当非机动车事故中双方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法院会先分别计算双方的总损失,再按责任比例相互抵扣。就像两个人打架,双方都花了医药费,法院会算总账:谁实际花的钱多,就由对方补上差价。本案中,陈某总损失23万多元,贾某总损失11万多元,双方各担50%后,贾某还需补给陈某5.9万元。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必须做对3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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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立即报警,死守“责任认定书”
- 本案能赢的关键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写“双方同等责任”。如果没报警私了,后期对方反悔,你连证据都没有!
- 行动指南:无论伤多轻,立刻拨打122报警,要求交警到现场勘查并出具书面认定书。不要听信对方“小事私了”的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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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和伤残鉴定必须“干净”
- 贾某曾辩称“陈某的医疗费包含治疗旧病”,但法院因无证据未采纳。现实中,如果病历里混进高血压、糖尿病等旧病记录,这部分费用会被直接砍掉!
- 行动指南:
- 住院时反复向医生强调“只治疗事故伤”,在病历写清楚“车祸致伤”;
- 伤情稳定后30天内做伤残鉴定(本案双方都在8月鉴定),选法院认可的机构(如本案的商丘某司法鉴定所),避免私下找不正规机构白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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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计算要“算总账”,别只盯自己
- 陈某原索赔12万,贾某反诉索赔6万,法院却判贾某最终赔5.9万——因为双方损失要合并计算:陈某损失×50% 减去 贾某损失×50% = 实际应付差额。
- 行动指南:
- 如果对方也有伤,立刻反诉(像本案贾某一样),别等对方先告你;
- 保留所有票据:医疗费发票、转运费收据、鉴定费凭证,连20元的交通费都不能丢!法院会按天数“酌定”,但没票据一分钱不给。
最后提醒:
非机动车事故(电动车、自行车等)和机动车事故赔偿规则完全不同!电动车超速(如本案)、行人跑动都可能被认定责任。记住:责任定了才能谈钱,票据齐了才能要回血汗钱。如果对方拖着不赔,判决生效10天后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连养老金、微信余额都能划扣,别信“我没钱”的鬼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