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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混凝土货款不还?签字对账单和微信记录能帮你追回欠款-虞城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虞城律师


作为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拿着欠条或聊天记录来咨询:“对方欠我钱不还,我能要回来吗?”今天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大家如何应对买卖货款拖欠问题。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明明是个人在做生意,对方却说“你不是公司,没资格要钱”,最后法院还是判对方乖乖还钱!下面我就用大白话拆解清楚,看完你就能明白:做生意时,哪怕没签正式合同,只要留好关键证据,个人也能直接追讨货款!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25民初765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按法院认定内容写,不加“本院查明”等套话):
被告凌某、赵某甲在原告郭某处多次购买混凝土。2024年12月26日,双方对账确认货款总额884850元,已支付204060元,凌某和赵某甲在商品砼对账单上签字:“以上核对无误”。2025年6月20日,郭某通过微信向凌某、赵某甲发送中某国际混凝土对账单,显示剩余货款106050元,凌某回复:“是的,我和赵某乙看过了、好的”;赵某甲回复:“该给你钱给你钱,没钱给你东西,你得等”。之后两人又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仍有314060元一直没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凌某和赵某甲10天内支付郭某314060元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但驳回了郭某关于“加倍算利息”和“保全费”的请求(因为没实际申请保全)。简单说:欠的钱一分不少要还,但利息只能按普通标准算。

三、核心观点:遇到货款拖欠,这样操作才能稳赢!

这个案子最坑人的一点是:被告死咬“郭某只是业务员,货是河南某有限公司卖的,你个人没资格要钱!”——但法院根本不信!为啥?关键就看你有没有“实际交易证据”,而不是纠结“公司还是个人”。作为普通老百姓,记住这3条铁律,下次遇到欠款就能轻松应对:

1. 签字对账单就是“黄金证据”,比合同还管用!
很多人以为买卖必须签正式合同,其实大错特错!法院认的是“实际行为”:你送货、对方收货、双方对账签字,这就成立买卖关系。本案中,凌某和赵某甲在对账单亲笔写“核对无误”,等于白纸黑字认账。提示: 以后做生意,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在对账单上让对方手写“金额无误+签字+日期”。微信发电子对账单也行,但必须像郭某这样——对方明确回复“好的”“确认了”(注意保留完整聊天记录!)。

2. 微信聊天别删!一句“该给你钱”就能救命。
被告赵某甲在微信里说“没钱给你东西,你得等”,看似推脱,反而成了法院认定欠款的关键证据。提示: 每次催款都用微信文字(别打电话!),内容要包含“欠多少钱”“什么时候还”。比如发:“截至X月X日,您还欠我货款XX元,请X日前付清”,对方哪怕回个“知道了”,也是铁证。千万别怕“显得不礼貌”——钱没到手,客气就是吃亏!

3. 别被“主体资格”忽悠,个人也能当原告!
被告总爱扯“你不是公司法人,没资格告我”,但法院说了:只要钱是直接打给你个人、货是你亲自送的,你就有权要钱! 本案中郭某没提供公司授权文件,但有收款记录和签字对账单,法院直接认定“郭某就是实际卖家”。提示: 如果你是小老板或个体户,交易时尽量用个人账户收付款(别走公司账户),所有单据写你自己的名字。对方扯皮时,直接甩出转账记录+签字单据,稳赢!

最后划重点: 拖欠货款时,90%的人败在“证据太散”——聊天记录删了、对账单没签字、转账备注写“还款”而不是“货款”。记住这个顺口溜:“一签二微三转账,欠条过期全白忙”(签对账单、留微信确认、转账备注用途)。从现在起,每次交易后花5分钟整理证据包(对账单照片+聊天截图+转账凭证),下次对方耍赖时,你就能像郭某一样,直接把材料甩给法院,314060元这种大额欠款也能一分不少拿回来!

附:征和律师的贴心提醒
法院不是“谁嗓门大谁赢”的地方,而是“谁证据硬谁赢”的战场。这个案子2025年底判的,现在2026年,正是春节后工程旺季,很多包工头又开始赊混凝土了。千万别等对方跑路才着急——欠款超过3年可能彻底拿不回! 遇到拖欠,3个月内必须行动:先发书面催款函(微信也算),再不行直接起诉。诉讼费其实很低(本案才3000元),但比你天天堵门催债合法100倍!

注: 本文案例已按隐私要求改写人名(如郭某、凌某、赵某甲)、公司名(如河南某有限公司、中某国际),核心事实和法律逻辑完全依据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