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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撞伤人,车主先赔交强险限额再按责赔偿-邓州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邓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381民初731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8日11时50分许,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邓州X040(灌裴县)赵集镇西岭路口处,与张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高某受伤、两车受损。邓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高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高某到邓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6天,诊断为胫骨平台骨折等,花费医疗费92938.21元。经司法鉴定,高某伤残程度属十级伤残。张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系其所有,无号牌且未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邓州市赵集镇河南村村民委员会证明高某农闲时外出务工,农忙时回家务农。其父亲82岁、母亲81岁,由包括高某在内的五名子女共同赡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在交强险医疗限额内赔偿18000元、伤残限额内赔偿129687.08元,剩余损失按40%比例赔偿31895.28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元,最终需向高某支付171582.36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为什么"次要责任"赔了近17万?

这个案子最让人意外的是:明明张某只负"次要责任"(40%),却要赔17万多元!原因就藏在两个关键点里:

1. 交强险是"硬杠杠",不买交强险要吃大亏
很多人以为"我责任小,赔得就少",但法律规定:摩托车必须买交强险!张某的摩托车没买交强险,这就踩了大雷区。法院判决时先让张某在交强险限额内"全赔"(医疗费1.8万+伤残赔偿12.9万),这部分不管他责任大小都得掏。简单说:没买交强险=自担18万赔偿风险。等于是用"次要责任"的代价,承担了"主要责任"的赔偿。

2. 责任比例只影响"交强险之外"的部分
超出交强险限额的7.9万多元,才按40%比例计算(约3.1万)。但因为张某没买交强险,这18万"保底赔偿"直接落到他头上。如果当时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会替他付这18万,他只需掏3万多——省下14万元!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该怎么做?

① 开摩托车/电动车,交强险是"保命符"

② 事故后三步走,少赔钱多保障

③ 特别提醒骑车人:

总结一句话: 开车上路不买交强险,等于揣着"定时炸弹"。花小钱买保险,关键时刻能救大命。发生事故后别慌,牢记"报警留证、分步索赔",该拿的赔偿一分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