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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施工未获变更签证难获工程款支持-淅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淅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26民初109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2月23日,淅川县某公司与河南某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物流园C2区建设工程发包给河南某乙公司,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时合同单价不调整。后河南某乙公司与河南某甲公司签订《桩基工程合同》,约定将桩基工程分包给河南某甲公司,单价480元/米,工程量按图纸设计工程量,结算方式为"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还约定河南某甲公司需复核设计图纸,对图纸提出改进意见需经河南某乙公司同意。

合同签订后,河南某甲公司进场施工。施工资料显示87根桩基长度在16.7米-22米,总长1711.6米,入岩深度均在3米以上。河南某甲公司提供了工程量确认单、旋挖桩施工记录(有建设单位人员衡某、监理人员赵某签字)、检测报告等证据。2023年10月25日,桩基经检测合格并验收。

另查明,开工前地质勘察报告显示:场地土层分布为杂填土约2.8米、耕土约0.4米、粉质黏土约3.48米、强风化片岩约2.28米。设计单位及另两家专业公司出具说明,案涉87根桩基正常长度应在1001.1米-1005.45米之间。河南某乙公司于2024年2月9日支付95万元(含C2标段20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河南某乙公司支付河南某甲公司工程款282616元及利息(以482616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6日起计息至2024年2月9日;以282616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0日起计息至实际清偿日),驳回河南某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提示

核心观点:超量施工必须取得书面变更确认

本案的核心教训很明确:施工中发现实际工程量远超图纸设计时,必须立即取得发包方、总包方的书面变更确认,否则法院很难支持超量部分的工程款。法院明确指出:"作为专业施工单位,发现现场实际施工量与图纸设计严重不符,应当及时反馈并获取书面变更指令"。原告河南某甲公司虽然提供了监理签字的施工记录,但因:

  1. 未按合同约定取得总包方河南某乙公司的变更同意
  2. 无法证明超量施工经过业主、监理、总包三方认可
  3. 施工材料用量与主张工程量明显矛盾(如钢筋用量仅3吨却声称施工1700余米)

最终法院仅按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认定的1005米计算工程款,而非原告主张的1711米。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三步救命指南

第一步:施工前务必吃透图纸和地勘报告

第二步:超量施工必须走"书面确认"流程

第三步:日常施工必须留痕,材料用量要闭环

最后提醒

建设工程领域有句老话:"图纸是死的,现场是活的",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本案中,法院强调"承包人有责任审核设计图纸,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这意味着:你发现图纸有问题却闷头施工,风险要自己承担!下次遇到地质突变、需超量施工时,记住:先停、再报、等签字,宁可耽误两天工期,别让百万工程款打水漂。工程干得再漂亮,没有合法手续也是白忙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