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量施工未获变更签证难获工程款支持-淅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26民初109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2月23日,淅川县某公司与河南某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物流园C2区建设工程发包给河南某乙公司,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时合同单价不调整。后河南某乙公司与河南某甲公司签订《桩基工程合同》,约定将桩基工程分包给河南某甲公司,单价480元/米,工程量按图纸设计工程量,结算方式为"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合同还约定河南某甲公司需复核设计图纸,对图纸提出改进意见需经河南某乙公司同意。
合同签订后,河南某甲公司进场施工。施工资料显示87根桩基长度在16.7米-22米,总长1711.6米,入岩深度均在3米以上。河南某甲公司提供了工程量确认单、旋挖桩施工记录(有建设单位人员衡某、监理人员赵某签字)、检测报告等证据。2023年10月25日,桩基经检测合格并验收。
另查明,开工前地质勘察报告显示:场地土层分布为杂填土约2.8米、耕土约0.4米、粉质黏土约3.48米、强风化片岩约2.28米。设计单位及另两家专业公司出具说明,案涉87根桩基正常长度应在1001.1米-1005.45米之间。河南某乙公司于2024年2月9日支付95万元(含C2标段20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河南某乙公司支付河南某甲公司工程款282616元及利息(以482616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6日起计息至2024年2月9日;以282616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0日起计息至实际清偿日),驳回河南某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提示
核心观点:超量施工必须取得书面变更确认
本案的核心教训很明确:施工中发现实际工程量远超图纸设计时,必须立即取得发包方、总包方的书面变更确认,否则法院很难支持超量部分的工程款。法院明确指出:"作为专业施工单位,发现现场实际施工量与图纸设计严重不符,应当及时反馈并获取书面变更指令"。原告河南某甲公司虽然提供了监理签字的施工记录,但因:
- 未按合同约定取得总包方河南某乙公司的变更同意
- 无法证明超量施工经过业主、监理、总包三方认可
- 施工材料用量与主张工程量明显矛盾(如钢筋用量仅3吨却声称施工1700余米)
最终法院仅按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认定的1005米计算工程款,而非原告主张的1711米。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三步救命指南
第一步:施工前务必吃透图纸和地勘报告
- 重点检查:图纸是否注明"桩长以进入持力层深度控制"(如本案GZH1要求"进入强风化片岩2.0米"),而非固定长度。本案原告就因忽略"持力层深度"的动态要求吃了大亏。
- 现场核对:进场前用简易工具(如洛阳铲)试挖3-5个点,确认土层分布是否与地勘报告一致。若差异大(如本案图纸预估5米桩,实际需20米),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总包方,要求出具变更单。
- 实操技巧:在施工日志首页手写"经现场试挖,X号点实际土层与地勘不符,已通知总包方",让监理签字确认。这是未来维权的关键证据!
第二步:超量施工必须走"书面确认"流程
- 三不原则:不口头确认、不微信确认、不在非正式单据上确认。必须取得加盖公章的工程变更签证单。
- 正确操作:
- 发现需超量施工时,24小时内向总包方提交《工程量变更联系单》(注明原因、预估增量、依据)
- 要求总包方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若逾期未回复,立即发《催告函》并保留邮寄凭证
- 变更获批前,只施工到图纸要求深度,超量部分暂停等待书面确认
- 血泪教训:本案原告在微信群发工程量确认单,法院明确说"微信群聊天不能成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记住:没有盖章的微信记录=废纸!
第三步:日常施工必须留痕,材料用量要闭环
- 每日必做三件事:
- 施工日志双人签字:不仅自己人签字,必须找监理同步签字(本案原告日志仅单方签字被认定无效)
- 材料用量四核对:商混车单→送货单→发票→施工日志记录量,确保数字能对应(本案钢筋3吨却称施工1700米,数据矛盾直接导致败诉)
- 关键节点全程录像:打桩深度测量时,开启手机录像并喊出"现在测量X号桩,监理XXX在场,深度XX米",视频实时上传云盘
- 特别提醒:工程验收后,立即向总包方索要四方签字盖章的竣工图(含实际工程量),这是最有力的证据。本案虽有验收记录,但因无变更依据仍被法院打折认定。
最后提醒
建设工程领域有句老话:"图纸是死的,现场是活的",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本案中,法院强调"承包人有责任审核设计图纸,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这意味着:你发现图纸有问题却闷头施工,风险要自己承担!下次遇到地质突变、需超量施工时,记住:先停、再报、等签字,宁可耽误两天工期,别让百万工程款打水漂。工程干得再漂亮,没有合法手续也是白忙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