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不还?法院判令支付本金及利息-内乡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25民初584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被告吕某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购买内乡县某公司商混3416.34方,总货款为1059868元,截止2019年2月已付95万元,下欠109868元,经催要迟迟未付。上述事实由被告2024年1月13日的签字确认。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吕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内乡县某公司支付货款1098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9868元为基数,从2025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4.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49元;同时驳回了原告主张更高利息的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拖欠货款别怕,保留证据就能要回本金和合理利息!
这个案子很简单:内乡县某公司给吕某送了混凝土,吕某用了货却拖着不付尾款,结果被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为啥支持公司?关键就两点:
- 证据齐全:公司拿出了供货清单、发货单,还有吕某本人签字确认的欠款记录,甚至提供了催款通话录音。这些证据环环相扣,让法院一眼就看明白“钱确实该付”。
- 利息有标准:虽然双方没白纸黑字写“逾期要罚多少钱”,但法律规定——只要拖着不付,法院就能按“市场利率的1.4倍”判利息(本案中是年利率4.2%)。原告原本想按1.5倍算,法院只支持了1.4倍,说明利息不是想加多少都行,得按法定标准来。
遇到类似货款拖欠,您该怎么做?
作为天天帮老百姓打官司的律师,我见过太多人因为“怕麻烦”或“不懂法”白白损失钱。这个案子就是活教材,教您三步走:
-
第一时间留证据,别等“秋后算账”
- 送货时让对方签收单(像本案中吕某2024年签字确认);
- 催款时录音或微信文字留痕(本案通话录音成了关键证据);
- 对账单、转账记录统统存好。记住:没签字、没录音?法院可能不信您!
-
催款别光靠嘴,要“正式”
- 拖欠超3个月,发书面《催款函》(通过邮政EMS寄,保留寄送凭证);
- 函里写清欠款金额、期限,注明“逾期将起诉”。像本案公司从2019年催到2025年才起诉,时间虽长,但因有签字确认,诉讼时效没过期——关键还是证据保全到位!
-
起诉时利息别乱要,省得白花冤枉钱
- 主张利息时,直接写“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1.4倍计算”(本案法院支持了1.4倍);
- 别学原告要1.5倍——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法院不认,您多交的诉讼费还得自己扛!
- 如果对方玩失踪(如本案吕某缺席),法院照样能判,您只管把证据交齐,别自己吓自己“人找不到就输定了”。
最后提醒:货款拖欠超1年就赶紧行动!法律规定最长3年诉讼时效,但拖得越久,对方转移财产、证据丢失的风险越大。手里攥着证据,3天内就能立案;光叹气抱怨,钱只会越拖越难要! 遇到纠纷别硬扛,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小案子花小钱解决,总比钱打了水漂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