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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投入使用,施工人有权追讨工程款-义马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义马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81民初106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7月31日,冉某与马某签订《粉刷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义马绿城国际4#楼,承包范围包括内墙抹灰、门窗收口等,内粉单价为13元/平方米;结算方式为“粉刷一层付生活费,粉完第五层付70%,总工程量完成后付90%,余款两月付清”。

2020年1月19日,冉某与马某签订预结算单,确认:抹灰工程量66887平方米×13元=869531元,按90%支付782577.9元(剩余10%即86953.1元作为维修金,待验收合格后返还);楼梯踏步费用59400元(备注“待验收合格后返还”);已付工程款530000元。结算后,马某未支付剩余146353.1元。

2018年1月22日,义马市某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物流公司)与马某签订分包合同,某物流公司已支付马某工程款3550000元。双方合同未最终结算,某物流公司称工程款已付清。

冉某施工的工程未经验收,但案涉房屋在2024年11月已全部投入使用(部分房屋已装修入住)。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马某10日内支付冉某工程款146353.1元;驳回冉某要求某物流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工程没验收但已使用,施工人照样能要到钱;发包方(开发商)一般不用直接付钱给包工头。
这个案子特别有代表性:冉某作为实际干活的包工头,和马某签的合同因为双方都没施工资质,被法院认定“无效”。但法院还是判马某付钱,关键点就一句话——“房子已经有人住进去了,就等于验收合格了!”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这样做:

  1. 盯紧“房子是否已使用”这个关键点

    • 如果业主已经开始装修、入住,哪怕没签验收单,也赶紧保存证据(比如拍照、录像、邻居证言)。本案中,房子2024年11月投入使用,冉某2025年起诉,法院直接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
    • 行动建议:工程完工后,定期查看工地;一旦发现有人搬进新房子,立刻收集证据,别等拖成“老赖”。
  2. 保留结算单比合同更重要

    • 本案中,冉某赢在有结算单:明确写了欠款金额、付款条件(“待验收合格返还”)。即使合同无效,结算单也能当“救命稻草”。
    • 行动建议:每次结算必须写书面单子,让对方签字;没签字的口头承诺,法律很难认!
  3. 告谁要钱?先搞清“责任链”

    • 包工头(马某)是直接老板,必须优先找他要钱。
    • 开发商(某物流公司)只在“欠付包工头钱”的范围内可能担责。本案中,开发商称已付清,所以不担责。
    • 行动建议
      • 如果包工头拖钱,先发书面催款函;
      • 如果开发商还欠包工头工程款(比如查到付款记录不全),再考虑把开发商一起告上;
      • 别乱告开发商!像冉某第一次起诉(2021年)就因“未到付款条件”被驳回,多花冤枉时间。
  4. 合同无效?不影响您要工钱

    • 很多小工程没资质,合同容易被判无效。但法律保护“实际干活的人”——只要工程没烂尾、能用,钱就该付!
    • 行动建议:别因合同无效就放弃维权;重点证明“工程您干了、业主已使用”。

最后提醒您

本文由律师基于真实案例编写,旨在普及法律常识。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和最新法规判断,遇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