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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转包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只能向直接合同方索要工程款-卢氏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卢氏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24民初276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6月30日,卢氏教体局将位于卢氏县某新建中学建设项目工程承包给某乙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某乙有限责任公司的卢氏分公司(某卢氏分公司)将上述建设项目工程中的运动场塑胶铺设工程分包给三门某公司。三门某公司后将该工程转包给河南某公司。2023年11月8日,河南某公司以包人工、包材料等方式将卢氏县某乙运动场塑胶铺设工程转包给中山某公司,双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787500元。

中山某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开始组织施工,于2024年4月18日完成施工。2024年5月11日,经三方测量验收,确认了实际施工面积。2024年10月1日,中山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邹某与河南某公司的时任法定代表人张某甲签订协议书,确认工程款总计793544.5元,已支付472500元,下欠321044.5元(含质保金23806元)。协议签订当日,河南某公司按约定支付了50000元。之后河南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的271044.5元工程款,中山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河南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山某公司工程款271044.5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中山某公司要求三门某公司、某卢氏分公司、卢氏教体局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大家好!作为一名经常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律师,今天我要给大家解读一个很典型的工程款纠纷案例。很多包工头、小施工队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工程干完了,钱却要不回来,而且还不知道该找谁要。看完这个案例,你就明白该怎么做了!

为什么工程干了却要不回钱?——本案的"转包链条"问题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工程被层层转包,形成了这样一个链条:

关键点:中山某公司是经过四次转包才拿到这个工程的!这就像你把东西借给朋友,朋友又借给朋友的朋友,结果最后收不回钱一样。

很多包工头以为:"工程是政府的,总包方有钱,我干的活,他们都应该给我钱!"但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不能随便"跳级"要钱。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经过多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不能向与自己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上游单位要钱。

为什么法院只判河南某公司付钱,却不让其他公司一起付?

  1. 合同关系最重要:中山某公司只与河南某公司签了合同,与其他公司没有直接合同关系。法律上讲"合同相对性",就是说你只能找和你签合同的那家公司要钱。

  2. 违法转包不保护:虽然工程被多次转包是违法的(《建筑法》禁止转包),但作为底层施工方,你只能向直接找你干活的那家公司要钱,不能要求政府或总包方买单。

  3. 关键证据救了中山某公司:他们与河南某公司签订了明确的付款协议,确认了欠款金额。如果没有这份协议,可能连这27万都拿不到!

遇到类似情况,你应该怎么办?

1. 接工程前先摸清"转包链条"

2. 签合同要特别注意这几点

3. 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的三件事

4. 工程完工后,这样要钱才有效

5. 被拖欠工程款时的正确操作

特别提醒

  1. 质保金别忽视:本案中2万多是质保金,约定一年后支付。如果你的工程也有质保金,一定要明确质保期和返还条件,避免到期后对方找借口不给。

  2. "代签合同"有风险:本案中对方拿出一份新合同说原合同作废,但法院认定这只是代收款安排。如果你也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在新合同中写清楚"本合同仅为收款使用,原合同继续有效"。

  3. 不要相信"等他们付钱":总包方常说"等业主付款就给你",但法律上这不是理由。本案中河南某公司就用这个理由拖延,但法院还是判他们必须按时付款。

最后提醒各位施工老板:建筑行业水深,层层转包是常见现象,但你越处于链条末端,风险就越大。接活时多问一句"这工程转了几手",签合同时多看一眼"付款责任是谁",完工后及时签个结算单,就能避免很多麻烦。记住,合同是你最好的护身符,书面证据是你最有力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