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欠款违约金应严格按合同付款节点计算-临颍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122民初396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河南某公司与临颍县某局签订了9个道路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文化路道路改造、中兴路排水工程、颍青路路面修补、城镇公厕、人民路绿化、照明、颍青路提升改造、人民路道路改造和公交站工程。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审核,总工程款为97802729.95元,某公司已收到61815141.26元,临颍县某局尚欠35987588.69元未支付。
某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按银行贷款利率两倍计算的违约金。临颍县某局承认欠款金额,但认为:1、财政紧张希望分期支付;2、违约金应从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付款时间开始计算;3、部分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不应计算违约金。
法院查明:9个工程欠款总额确为35987588.69元。法院将工程分为两类处理:
- 第一类(6个项目):合同明确约定了分期付款时间节点,判令某局支付35351703.43元工程款,并从各项目逾期付款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两倍支付违约金
- 第二类(3个项目):合同仅约定"决算后一次性付清",判令某局支付635885.26元工程款,并从决算之日起按LPR支付利息
- 驳回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政府工程欠款纠纷中,违约金计算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节点来确定,不能简单以竣工验收日或起诉日计算。这对施工企业非常关键,我给大家三点实用建议:
第一,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付款条款
本案中,6个有明确分期付款约定的项目,法院严格按照"竣工验收满壹年后付20%"这样的节点计算违约金起算时间。比如文化路改造工程,虽然2018年8月就验收了,但因为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满贰年后支付",所以违约金要从2020年8月才开始计算。而另外3个只写"决算后付清"的项目,违约金直接从决算日计算。大家签合同时一定要:
- 明确约定每期付款的具体时间节点(如"验收后30日内")
- 避免使用"尽快支付""适时支付"等模糊表述
- 复杂工程最好列明分期付款计划表
第二,逾期后要分段计算违约金
本案法院发现一个关键变化: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贷款基准利率,改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以:
- 2019年8月20日前的欠款,按当时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2019年8月20日后的欠款,按LPR计算
- 合同约定"逾期超56天按两倍利率"的,要分段计算
施工企业催款时要注意这个时间节点,避免算错金额影响主张权利。
第三,政府项目更要保存完整证据
某公司能胜诉的关键是保存了三方面证据:
- 所有工程的三方签字《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证明最终金额)
- 每次付款的银行凭证(证明已收款项)
- 工程验收记录(证明时间节点)
特别是政府项目,财政审批流程长,一定要:- 每次催款都留书面记录
- 要求对方出具欠款确认单
- 重要沟通通过邮政EMS寄送(保留寄送凭证)
特别提醒:临颍县某局辩称"财政紧张",但这不能成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政府单位同样要守合同,法院明确指出:"财政资金紧张不是免除付款义务的法定事由"。施工企业遇到政府拖欠,不要因对方是政府部门就放弃维权,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会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大家:工程款纠纷时效只有3年!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开始计算。本案中有些项目2018年就该付款了,某公司2025年起诉差点超时效。一旦发现拖欠,建议:
- 先发书面催款函(保留证据)
- 6个月内协商不成立即起诉
- 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金
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性强,遇到复杂情况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小失大。记住:合同是施工企业的"护身符",签好合同、保存证据、及时维权,才能保障血汗钱不被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