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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冲坡导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不能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襄城县律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襄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25民初392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XXX号小型越野客车的登记车主为冀某,冀某与孟某系夫妻关系。冀某作为被保险人为该车在中国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绝对免赔额0元),保险金额166854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26日0时起至2025年10月25日24时止。保单特别约定:家庭自用车若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如改变使用性质),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增加保费,导致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单重要提示第4项也明确要求:车辆被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该保险由冀某电子投保并签字确认免责条款。

2025年4月5日12时50分,孟某报警称:其驾驶的该车辆在襄城县令某上山路上,于当天上午9时许掉入路边沟内。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确认事故发生时驾驶人为孟某,车辆已从沟内拖出。2025年4月9日,冀某、孟某支付施救费600元。经法院委托鉴定,车辆损失金额为106465元,鉴定费8500元。办案人员实地勘验发现,事故路段为未经硬化处理的自然山路,有车辙痕迹,最后有一段坡度较陡。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中国某公司赔偿冀某车辆损失、鉴定费及施救费共计11556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冀某承担。孟某因非被保险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未支持其索赔主张。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如何处理?

核心观点:短暂越野行为导致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常说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必须同时满足“重要、持续、不可预见”三个条件。简单说,如果你只是偶尔开一次越野路(比如周末去山里玩个1小时),结果几分钟内就出事了,这种“短暂风险”不算保险公司说的“危险显著增加”。为什么?因为:

  1. 风险没“持续”:法院明确说,危险程度要显著增加并持续一段时间(比如长期把家用车当越野车用),才算违反保险约定。但本案中,孟某开车上山冲坡是“极短时间内”发生的事故,风险一闪即逝,根本没机会通知保险公司——就像你开车路过坑洼路段,突然爆胎了,不能怪你“长期开烂路”。
  2. 路没“禁止通行”:事故山路虽陡,但有车辙痕迹,说明并非禁区,普通人也能走。保险公司不能说“山里不能开车”就一概拒赔,毕竟家用车偶尔走非硬化路是常见行为(比如去农家乐、野营)。

给您的实操提醒(普通人必看)

一句话总结:开家用车偶尔越野出险,只要不是“职业玩越野”,保险公司必须赔!但别作死挑战极限路——安全第一,证据第二,省钱第三。

注:本文仅基于真实判例解读,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遇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但请认准执业资格,谨防“包赢”骗局。
(本文人名、公司名已按司法惯例匿名处理,地名依据判决书属地规范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