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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车主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火灾损失-南乐律师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南乐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923民初390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涉豫XX豫XX豫X登记在南乐某公司名下,实际所有人为原告卢某。该主挂车辆在甲某保险公司分别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其中主车损失保险金额315,350元,挂车损失保险金额85,595元,保险期间均为2024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

2025年2月7日11时35分许,案涉车辆行驶至辽宁省盘山县高速收费口附近时发生火灾,造成案涉车辆及挂车内货物全部烧损的事故。2025年2月27日,盘山县某出具盘县消火认字(2025)第0004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2月7日11时3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前部货物中间处;起火原因排除车辆故障、货物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不排除外来火源引燃货物外包装导致火灾的可能。

审理中,原告申请对案涉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鉴定评估意见书,意见:豫XXX豫X评估基准日的实际价值为235,000元,在评估基准日的剩余价值为25,000元;豫XXX豫X评估基准日的实际价值为73,000元,在评估基准日的剩余价值为8,000元,原告支付鉴定费用15,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甲某保险公司赔付卢某295,700元(包括车辆损失275,000元、施救费5,700元、鉴定费15,00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按保险金额全额赔偿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起案件很有代表性,很多车主遇到车辆火灾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都会面临类似问题。作为律师,我想用大白话告诉你:即使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实际车主也能拿到赔偿;车辆损失不是按投保金额算,而是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算;施救费和鉴定费这些"小钱"保险公司也得赔。下面我就结合这个案例,说说遇到类似情况你该怎么处理:

1. "车不是我名下的,我能索赔吗?"——实际车主也能当原告

很多人以为只有行驶证上写的名字才能向保险公司要钱,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不是这样。原告卢某的车虽然挂在"南乐某公司"名下,但他通过车辆挂靠协议等证据证明自己才是真车主,法院就支持了他的索赔权利。

你应该这样做

2. "保险公司为啥不按保单金额赔?"——损失计算有门道

原告一开始要32万多元,但法院只支持了29万多。关键原因在于:车辆损失不是按投保时的保险金额算,而是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减去残值"算。就像你买手机,新手机值5000元,用了一年可能只值3000元了,保险公司只赔现在的价值。

你应该这样做

3. "施救费、鉴定费为啥能赔?"——这些"小钱"很重要

保险公司常以"这是间接损失"为由拒赔施救费和鉴定费,但法院明确说了:施救费是防止损失扩大的必要花费,鉴定费是确定损失必须花的钱,都得赔!本案中5700元施救费有发票和照片证明,15000元鉴定费是法院委托的,所以全额支持。

你应该这样做

4. "火灾原因不明还能赔吗?"——关键看是不是你故意的

火灾认定书说"不排除外来火源",没明确说是意外还是人为,但法院还是判赔了。因为保险条款通常只约定"火灾"就属于保险责任,除非保险公司能证明是你故意纵火,否则就得赔

你应该这样做

最后提醒
很多车主在事故后被保险公司三言两语忽悠就放弃索赔了。记住这个案子的教训:
1️⃣ 保留所有证据(挂靠协议、事故认定书、费用发票)
2️⃣ 损失金额有争议就申请专业评估
3️⃣ 施救费、鉴定费这些"小钱"也要理直气壮要
4️⃣ 被拒赔时别慌,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索赔

保险是花钱买保障,不是花钱买麻烦。遇到纠纷时,该较真就较真,你的血汗钱才能一分不少地拿回来。如果和保险公司谈不拢,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像本案这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往往比忍气吞声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