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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后对方拖欠租金?法院这样支持追讨欠款利息 - 林州市律师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林州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很多朋友咨询:“租出去的挖掘机、吊车,对方不给钱怎么办?”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河南林州市的判决),手把手教您处理类似纠纷。语言保证通俗易懂,看完您就知道下一步该咋办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944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9月5日,被告刘某租赁原告常某的现代305-7带破碎锤挖机一台,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4日,月租金为20000元,付款方式为每月15号或提前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原告于2021年5月6日将挖机收回,双方租赁合同终止,实际租赁期限为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5月6日共计8个月。租赁合同签订后,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租金24000元,截至2021年8月24日,被告仍欠付原告租金136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被告刘某必须在10天内,付给原告常某租金136000元,外加利息(利息从2021年8月25日起算,按国家公布的贷款利率,算到实际还清那天);
  2. 原告其他要求(比如多要的3000元)法院不支持,直接驳回。

(注:原告一开始说对方欠139000元,但法院查实只欠136000元,所以少算了3000元——这就是关键细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遇到设备租赁欠款,3步守住您的钱袋子!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签好合同、留好证据、算准金额,欠租一定能追回!” 很多朋友吃亏就吃在“以为口头说说就行”“收条随便打”,结果打官司时哑巴吃黄连。下面我结合案例,告诉您具体咋操作:

第一步:签合同时,别怕“啰嗦”,白纸黑字写清楚!

第二步:收钱时,每笔转账都要“留痕”,别嫌麻烦!

第三步:对方拖欠时,别干等,按这3招追讨!

最后提醒一句大实话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本案被告刘某拒不到庭,结果法院直接判他输。但如果您自己证据不全(比如没合同、没转账记录),就算对方来了也白搭。记住:设备租出去=钱借出去,签合同是底线,留证据是命门!

下次再遇到“租设备不给钱”,先按这3步自查。证据齐全了,90%的欠款都能追回来。如果还是搞不定,建议找专业律师把关——毕竟法院判案只看证据,不听您讲故事!

本文依据真实判决编写,仅作普法参考。个案细节不同,处理方式需调整。法律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