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人出具欠条确认工程款后必须支付,不以最终结算为条件-内黄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27民初422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内黄县田氏卫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由河南某公司中标。河南某公司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李某。2023年3月1日,李某(甲方)与闫某(乙方)签订《劳务合同》,由李某将案涉门窗工程、楼顶工程、内外墙工程、水电工程、楼道门口及未完成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交给闫某施工。合同约定:待与发包方工程款结算后,按结算价支付乙方劳务费。
闫某施工完毕后,李某于2023年4月20日向闫某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闫某田氏卫院工程拾陆万元整小写(160000元)财政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付清"。2025年5月19日,河南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内黄县田氏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结算评审报告》,涉及闫某施工项目造价共计171,859.85元。
李某辩称闫某没有干完活,外墙保温、楼顶方砖、隔断、踢脚线均未做;但田氏卫生院表示外墙保温是要求不做的,隔断、踢脚线和瓷砖闫某已按要求施工,且工程项目已经投入使用。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闫某工程款16万元及利息(自2023年4月21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驳回闫某对河南某公司和内黄县田氏卫生院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其实讲了一个很常见的工程纠纷:农民工干完活,包工头打了欠条,却以"还没和上家结算"为由不给钱。很多人以为工程款必须等"大老板"把钱付给"二老板"后,"二老板"才能给干活的,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旦包工头给你打了欠条确认了金额,就必须按欠条付款,不能拿"还没结算"当挡箭牌!
让我用大白话给你讲明白:
-
欠条就是"护身符":闫某最聪明的地方就是让李某在工程完工当天写了16万元的欠条。虽然合同里写着"等财政评审后才付款",但李某自己写的欠条已经把付款条件改成了"财政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法院认为:你自己签的字、打的条,就得认!不能事后反悔说"我还没收到钱"。
-
工程用上了,就不能赖账:李某说闫某没做完活,但卫生院都证明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了。法院很明确:房子都给人家用了,哪还能说活没干完?就像你去餐馆吃饭,吃完说"菜没做好"不给钱,餐馆能答应吗?
-
别指望找"大老板"要钱:闫某想让卫生院(发包方)在欠钱范围内一起承担责任,但法院没支持。因为中间隔了河南某公司这一层转包,法律只保护直接跟发包方干活的人。所以提醒各位:尽量跟有实力的大公司直接签合同,别经过太多"中间商",否则讨薪会特别难。
-
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李某一直说"财政评审扣了5万",但拿不出证据。而闫某有欠条、有照片、还有卫生院的证明。记住:工地上的每一笔钱,一定要让对方写清楚金额、付款时间,最好让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微信聊天记录也行,但一定要保存好!
遇到类似情况,你应该这样做:
-
完工当天就要结算:不要等几个月后再要钱,趁工程刚结束、大家都在场时,让负责人写欠条,写明"欠XX工程款XX元,于X年X月X日前付清"。
-
保留所有证据:施工照片、聊天记录、验收单、甚至工友证言都要留着。这个案子中,卫生院证明"工程已投入使用"就是关键证据!
-
别被"等上家付款"忽悠:如果对方说"等甲方打钱就给你",一定要在合同或欠条里写清楚"最迟付款日期"。就像本案,欠条写了"财政评审后三个工作日",财政评审报告2025年5月就出来了,再拖就不合理。
-
及时起诉,别拖太久:闫某2023年4月完工,2025年7月才起诉,差点过了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工程款纠纷一般3年内要起诉)。记住:欠钱超过3个月不给,就该考虑打官司了!
最后提醒:没有资质的个人不能签正式工程合同(本案合同因此被判无效),但只要活干得好、工程用上了,法律依然保护你的劳动报酬!只是下次尽量挂靠有资质的公司干活,签正规合同,这样维权会更容易。
(注:以上内容仅为案例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