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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获赠夫妻共同财产一律无效——汝阳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3 汝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326民初318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李某与韩某于1988年8月29日登记结婚。2019年5月17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韩某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38笔共计111351.06元,并代付女士包等物品2880元,总计114231.06元。转账中包含66.66元、88.88元、520元、888.88元等特殊金额。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韩某与张某存在不正当婚外情关系。李某发现后起诉,要求张某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院判决:

  1. 确认韩某对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2. 张某需返还李某114231.06元;
  3. 驳回李某关于利息的请求(即21529.66元不予支持)。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核心观点:配偶婚内将共同财产赠与情人,无论情人是否"不知情",赠与均无效,必须全额返还!

很多当事人以为:"对方不知道我已婚""转的是'520''888'这种节日红包不算赠与",但法院明确说了:这些借口全不成立! 本案中张某辩称自己不知韩某已婚、部分转账是"人情往来",但法院依然判决她全额退款。为什么?

关键3招,教你保护自己:

  1. 别信"不知情"谎言,法律只看事实
    即使情人声称"不知道你已婚"(如本案张某),但只要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能证明双方存在亲密关系(比如叫"宝贝"、收520元红包),法院就认定是婚外情。法律不保护"装傻"——明知对方频繁大额转账还接受,就是违背公序良俗!

  2. 所有转账都要当"夫妻共同财产"准备
    韩某曾说"转的是我个人钱",但法院直接驳回:婚姻存续期间的钱,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默认是夫妻共有。你不需要证明"这笔钱是共同赚的",只需证明:

    • 你和配偶在转账期间是夫妻(结婚证);
    • 钱是配偶转给第三人的(微信/银行流水)。
      特别注意: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法院默认是"情感表达",直接算赠与!
  3. 马上做2件事,避免钱要不回来

    • 第一步:紧急冻结财产
      像本案李某一样,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免费指导),查封对方车辆、冻结银行卡/微信。本案因及时冻结张某的车和存款,才确保钱能追回。
    • 第二步:别要利息,先保本金
      本案法院驳回了利息请求,因为配偶(韩某)也有过错。重点先把本金拿回来,别为利息耽误时间!

重要提醒

最后说句大实话:婚外情赠与就像"偷来的钱",法律绝不允许第三者拿着夫妻的血汗钱逍遥!只要你是受害配偶,抓住"婚内+大额转账+亲密关系"三个铁证,100%能追回。但千万别拖——超过3年起诉,可能因证据灭失败诉!

注: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人名、企业名已按规范隐去。类似纠纷务必在发现后立即行动,避免财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