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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雪天景区游玩摔伤,法院判游客自担70%责任-栾川律师旅游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4 栾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旅游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324民初101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薛某通过购买河南省某文旅集团经营的景区门票方式进入该景区赏雪游玩,在游玩下山过程中,意外滑倒摔伤。薛某与同行人员在河南省栾川县住宿一晚观察病情后,于2023年11月12日离开河南省栾川县返回其经常居住地广东省东莞市。后薛某采取保守治疗的方式,于2023年11月14日,到东莞某医院门诊就诊,初步诊断为"1、急性腰肌扭伤……建议:全休1周,多卧床休息,不适随诊。",花费医疗费539.7元;于2023年11月20日,到东莞某医院门诊复诊,经诊断为"1、胸椎12椎体压缩性骨折,2、急性腰肌扭伤……建议住院行手术治疗,但患者拒绝住院治疗。嘱回家后绝对卧床休息1个半月,不适随诊。"花费医疗费722元;后续多次复诊,花费医疗费共计2692.7元(扣除两次B超费234元),另进行针灸诊疗,支出医疗费10800元。

经鉴定,薛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河南省某文旅集团和中国某洛阳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9824.46元。

法院最终判决:薛某自行承担70%责任,河南省某文旅集团承担30%责任。中国某洛阳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薛某85851元,河南省某文旅集团直接赔偿薛某10150元,驳回薛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说白了就是:下雪天去景区玩,摔伤了不能光怪景区,自己也要担大头责任!

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就两点:
第一,游客自己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下大雪的山路本来就很滑,作为成年人,薛某应该知道这有多危险。法院认为,雪天登山属于高风险活动,游客必须自己做好防护(比如穿防滑鞋、不冒险走陡坡)。但薛某啥防护措施都没采取,直接就往上走,这是摔伤的最主要原因。就像冬天走在结冰的马路上,你明知危险还穿拖鞋出门,摔了能全怪马路不平吗?所以法院让她自己扛70%的责任。

第二,景区也没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景区虽然贴了"注意安全"的提示,但下大雪后没及时清理台阶积雪、没铺防滑垫,安全隐患摆在那儿不管。这就好比商场地板湿了只贴个"小心地滑",却不派人擦干、不放警示牌,出了事商场也得赔。所以景区要负30%的责任。

给您的实操建议

  1. 恶劣天气出游先掂量:下雪、下雨天尽量别去爬山、涉水。如果非去不可,一定要穿防滑鞋、带登山杖,别嫌麻烦。法院最看重"你是否采取了基本防护",没做这些等于自认风险。

  2. 出事当场要"留痕"

    • 拿手机拍现场照片(结冰的台阶、缺失的警示牌)
    • 找周围游客当证人,记下联系方式
    • 要求景区工作人员写事故证明(很多景区事后会抵赖)
      本案教训:薛某当时没拍照,只靠事后描述,导致景区推说"已尽提示义务"。
  3. 治疗别图省事

    • 医生建议住院就别硬扛,门诊治疗难证明伤情关联性
    • 每次看病留好"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缴费记录"
    • 针灸、理疗等非正规医疗要备注治疗内容(如本案微信转账写明"腰伤骨折针灸费")
      本案教训:薛某因经济原因没住院,针灸费差点不被认可,幸亏微信记录救了场。
  4. 索赔前先查保险
    大部分景区都买了"景区责任险",但保险有坑:

    • 通常免赔500元(自己先垫)
    • 精神损失费不赔(本案1万精神抚慰金要景区自掏)
    • 门诊费可能只赔70%(看合同约定)
      操作提示:立案时直接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别只告景区,否则可能拿不到钱。
  5. 别被"私了"忽悠
    景区常会说"我们赔你2000块走人",但九级伤残实际损失近30万。记住:

    • 伤残必须做司法鉴定(别信景区指定的机构)
    • 赔偿按"受诉地标准"算(本案在河南打官司,就按河南工资标准,不是广东的)
      本案对比:薛某要求按广东标准赔误工费,法院只认河南标准,直接少赔2万多。

最后提醒:旅游安全是"双保险",景区要扫清路上的冰,游客要穿好脚上的鞋。出事别光顾着哭,按上面4条留证据、查保险、做鉴定,才能把该拿的钱拿回来。要是已经受伤,别拖超过1年才起诉(法律上叫"诉讼时效"),越早处理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