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欠了不认账?签字付款就得还!-望江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27民初101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8年11月14日,胡某在《11#冲击反循环钻桩机工程清包款结算单》中签名并注明“工作量已核,情况属实”,被告宋某在胡某签名的下方也进行了签名,原告方某在“11#机台总负责人”处签名,该结算单载明“龙溪港桥南及刘某共计完成总工程量1840.99米(Ф1.2m桩11根,1.3m桩29根,1.6m桩2根),230元/m,合计423427.7元,另外护筒和误工补贴5.4万元,共计477427.7元,减去已领取工程款228500元,余款248927.7元”。2020年1月,被告宋某向原告方某付款3万元。2021年12月31日,被告宋某向原告方某付款2万元。原告方某认可胡某代被告向其付款31927元。2023年12月6日,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燕代原告方向被告宋某索款过程中,被告宋某并未主张自己与原告没有合同关系,仅仅表示对剩余欠款金额有异议。2023年12月、2024年1月,原告方某以宋某为被告通过网络平台向湖州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但审核未通过。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宋某必须支付方某劳务费167000.7元,并从2024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直到钱还清为止。
三、律师提醒:遇到劳务费拖欠,千万别干等!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你签字确认了欠款,又实际付过钱,还承认欠钱(哪怕只争金额),法院就会认定你就是该还钱的人——别想用“我只是财务”当挡箭牌!
为啥这么说?老张(化名)干了活,包工头宋某在结算单上签了字,后来还分两次付了5万元。到要钱时,宋某却说:“我是帮老板胡某打工的财务,钱该胡某付!”可法院一查:
- 宋某签了字,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真是财务(比如工资单、雇佣合同);
- 宋某自己付过钱,还亲口对方某说“欠款金额有争议”,等于变相承认了债务;
- 老张多次催款,还尝试起诉,没超过3年时效。
结果?法院直接判宋某赔钱!说白了:签字=认账,付款=背锅,别等对方耍赖才后悔!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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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前:搞清“老板”是谁,别光听口头话
- 别信“我是帮忙的”这种托词!要求对方写明身份(比如“发包方:宋某”),并在合同或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如果对方推脱,直接问:“钱谁付?身份证号或公司名能留一下吗?”
- 例:本案中方某如果早确认宋某是项目负责人(而非财务),后面就少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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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中:随手留证据,手机就是“证据库”
- 结算单必须双方签字,拍照存档;
- 每笔付款留记录(银行转账写备注“劳务费”,微信截图别删);
- 催款时用微信文字说清:“宋老板,16万劳务费啥时结?”避免语音(法院难采信)。
- 关键点: 本案方某赢了,就因微信记录证明宋某承认欠款——哪怕只争金额,也算“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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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时:别当“老好人”,3年内必须动真格
- 拖过3年?钱可能打水漂!法律规定:欠款从最后一次付款或催款日起算3年时效。
- 正确做法:
- 每年至少催一次款(短信/微信留痕);
- 超过1年没动静,马上发《催款函》(邮寄留存);
- 实在不给,立刻去法院起诉(哪怕网上立案试试,像本案方某2023年就行动了)。
- 提醒: 宋某辩称“超过时效”,但因2021年付过钱+2023年催款,法院照样支持!
最后划重点: 打工人别怕包工头耍滑头!只要他签过字、付过钱、口头认过账,你就有胜算。记住三招:签清楚、留痕迹、快行动——省下请律师的钱,都够你吃顿好的!遇到纠纷别硬扛,早一步留证,早一步拿钱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