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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确认的欠款必须立即支付,无需等质保期结束-枞阳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枞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722民初43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刘某承包苏州某项目2号楼18层每层4户的吊顶安装工程。2023年6月20日,陈某和刘某签了劳务分包合同,约定陈某负责施工,劳务费按每户3500元计算,总费用252000元(18层×4户×3500元)。合同规定:刘某按月进度付75%工程款,验收合格后付22%,剩下3%当质保金,质保期2年。施工中,刘某要求整改,陈某去了外地,双方商量好由刘某找第三方干完剩下的活,费用61000元,陈某也同意了。刘某还承诺给陈某补贴18500元。刘某陆续通过微信转账给陈某79500元,2025年1月14日双方结算,刘某写了一张结算单:“苏州某项目2号楼木工工程252000元,减去未完成的61000元和已付的79500元,还欠111500元,加上补贴18500元,总共130000元。”后来刘某又付了20000元,但还欠陈某91500元劳务费和18500元补贴费没给。陈某催了好几次,刘某一直拖着,陈某就告到法院,还申请冻结了刘某的银行账户。

法院判决很简单:刘某必须在10天内给陈某91500元劳务费、18500元补贴费,再加1070元保全费,一共111070元。如果拖着不给,还得额外付利息。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遇到劳务费拖欠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就是“铁账本”,欠多少钱、补多少钱,白纸黑字写清楚了就得马上给,不能拿“质保期没到”当借口拖着不还! 刘某嘴上说“补贴费要等质保期2年结束才付”,但法院根本不认——因为结算单里没写这条,他也没证据证明当初约定过。说白了,质保期只管工程质量问题,和已确认的欠款是两码事。

给您的实操建议(下次遇到类似情况照着做):

  1. 签合同时“傻瓜式”写清楚:别光口头说,一定要白纸黑字写进合同。比如“补贴多少钱”“什么条件给”,像本案结算单里“加补贴18500元”这种话,必须明确写上日期和金额。质保金和补贴费是两回事,别混在一起谈!
  2. 完工后立刻要结算单:工程停了或交接时,马上和对方算总账。像陈某这样让刘某手写结算单(注明“欠XX元+补贴XX元”),并签字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但书面单子更保险——法院说了,这种单子“想赖都赖不掉”。
  3. 催款别心软,该保全就保全:对方拖钱时,先发微信/短信催(留记录),再不给就去法院申请冻结他的银行卡(像陈某做的)。法院会要求你提供担保,但费用不高(本案才1070元),能逼对方乖乖还钱。记住:保全不是“逼人太甚”,而是法律给你的“防赖账神器”
  4. 别被“质保期”忽悠:如果对方说“质保期没到不能给钱”,直接翻出结算单打脸。质保期只针对工程维修(比如吊顶掉下来要修),但结算单里确认的欠款是独立债务,到期必须付清。

最后提醒一句:打工赚钱不容易,遇到拖欠别光干着急。合同留底、结算留痕、催款留证,三步走稳了,法院绝对站你这边!下次签合同时多花5分钟写清楚条款,比事后打官司省心一百倍。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分析,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遇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