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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应以司法鉴定报告认定的误工期护理期为准-临泉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临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221民初149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14日17时32分,李某乙驾驶车牌号为XXX小型汽车,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翔海金街东门与李某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李某受伤,乘客张某受伤。2024年10月15日,阜阳市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李某在临泉县某医院住院13天,支付住院医药费4041.86元;后检查复查,支付门诊医药费11212.42元。在安徽省某医院检查,支付门诊医药费10元;在上海市某医院检查,支付门诊医药费40元。以上合计花费医疗费15304.28元。

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2日,张某在临泉县某医院住院28天,支付住院医药费5718.04元;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7日,张某在临泉县某医院住院25天,支付住院医药费4933.05元;后检查复查,支付门诊医药费3894.89元;在安徽省某医院检查,支付门诊医药费930元。以上合计花费医疗费15475.98元。

经李某委托,安徽天地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9月2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李某因外伤致髋部损伤等,人身损害误工期为6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30日。李某支付鉴定费600元。

经张某委托,安徽天地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9月3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某因交通事故致双膝半月板损伤等,人身损害之误工期为6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45日。张某支付鉴定费600元。

另查明,事故车辆在被告中国太平某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在被告中国太平某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投保有商业三者险300万元,事故均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结果:

  1. 中国太平某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赔偿李某、张某各项损失69592.42元;
  2. 中国太平某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赔偿李某、张某各项损失18330.26元;
  3. 李某乙赔偿李某、张某鉴定费1200元;
  4.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为什么这个案子能拿到赔偿?关键看三点!

很多交通事故受伤的朋友总以为"住院多久就赔多久",结果发现保险公司只愿意赔很少的钱。这个临泉县的案子特别典型——李某和张某住院时间不长(一个13天、一个53天),但法院最终认定的误工期、护理期都是60天,这比实际住院天数还长!保险公司一开始还想只按住院天数赔,但法院没答应。

核心就一句话:交通事故赔偿金额不是按你住了几天院算,而是要看司法鉴定报告说了算!

具体怎么操作?给大家三点实在建议:

  1. 别光顾着治病,及时做鉴定!
    李某和张某在事故发生近一年后才去做司法鉴定(2025年9月),但法院还是认了。但要注意:做鉴定必须等伤情稳定后再做,太早做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出院后2-3个月,拿着所有病历资料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做"三期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费虽然要自己先垫(本案600元/人),但最后能要回来!

  2. 收入证明要"实打实",光有个营业执照没用!
    保险公司常以"没提供工资流水"为由拒赔误工费。本案中李某和张某能拿到误工费,是因为他们提供了: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从事鲜花批发零售)
    • 按照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96397元/年)
      如果你是上班族,必须准备:事故发生前6个月+事故后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位扣发证明;如果是做生意的,要提供营业执照+近一年的经营流水。
  3. 分清两个保险公司该找谁赔

    • 交强险公司(本案是枣庄中心支公司):先赔18万(医疗费1.8万+伤残赔偿18万)
    • 商业险公司(本案是合肥中心支公司):超过交强险部分再赔
      本案中医疗费等合计3.6万,交强险只赔了1.8万,剩下的1.8万就由商业险公司赔了。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先交强险后商业险"的顺序,直接找错对象白跑腿!

最后提醒:

记住: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证据足谁赢"。该做的鉴定别嫌麻烦,该留的证据一张别丢,你该得的赔偿一分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