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先赔,无过错车主不担责-临泉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221民初150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24日18时许,张乙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S317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临泉县宋集镇金庄路段,撞到前方张某推行的电动三轮车,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乙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7日,张某在临泉县某医院住院治疗34天,支付住院医疗费43867.1元、门诊医疗费6714.76元,合计50581.86元。经司法鉴定,张某因外伤致15根肋骨骨折(九级伤残)、3节椎体压缩骨折(九级伤残)、左肩功能障碍(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90日。张某支付鉴定费1600元。
另查明,涉事货车在中国某丁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已垫付18000元,张乙垫付5000元。
判决结果:
- 中国某丁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公司赔偿张某110336.81元(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 张乙赔偿张某25705.49元(含医疗费差额、鉴定费等);
- 驳回张某对车主张丙的赔偿请求。
三、核心观点:遇到交通事故纠纷,普通人必须知道这5件事
记住:交强险是“保命钱”,无过错车主不背锅!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教训是:保险公司必须先用交强险赔钱,车主没过错就不用赔。很多老百姓以为“谁开车谁全责”“车主肯定要赔钱”,但法院明确说——如果车主没借给醉酒的人、没让病车上路,就不用担责!就像本案张丙把车借给张乙,但交警认定事故是张乙自己操作失误(比如超速、分心),张丙全程没责任,法院直接驳回了对他的索赔。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这样处理能多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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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立刻报警,死磕“事故认定书”
像本案,交警当场认定“张乙主责、张某次责”,这份认定书就是法院判责的“铁证”。千万别私下和解!很多人被对方忽悠“私了给2万”,结果后续发现伤势严重,再想索赔就难了。记住:所有事故必须让交警开认定书,写清谁主责谁次责(本案主次责按8:2比例赔钱)。 -
医疗单据一张别丢,连发票带病历全留好
张某能拿到5万多医疗费,全靠保存了每张发票(住院43867.1元+门诊6714.76元)。重点:- 门诊小票、住院清单、买药收据都要装好;
- 如果对方垫钱(如本案张乙付5000元),让对方写“垫付证明”,避免日后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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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不能拖,出院后30天内必须做
张某做了鉴定,评上三个伤残等级(九级+九级+十级),光伤残赔偿金就多拿5.6万元。普通人最容易犯的错:- 以为“伤好了就行”,结果错过3个月鉴定时效;
- 自己随便找小诊所开证明,法院不认!必须去交警指定的司法鉴定所(像本案安徽天衡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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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第一道防线”,保险公司必须先赔
本案关键点:交强险18万限额内,保险公司无条件赔!- 医疗费(含住院费、营养费等)先赔1.8万(本案保险公司直接扣了垫付的1.8万);
- 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1万全由交强险出(本案11万伤残项一分没超限额)。
提醒:对方如果没买商业险(本案只买了交强险),超出1.8万的医疗费部分,才按责任比例找司机个人赔(本案张乙赔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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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错人白忙活!车主没过错就别浪费钱起诉
张某一开始把车主张丙也告了,但法院发现:- 车是张丙合法借给张乙的;
- 车辆没故障(比如刹车失灵);
- 张丙没指使张乙危险驾驶。
结论:车主无过错=不担责!普通人常误以为“谁的车谁赔钱”,结果多花诉讼费还败诉(本案张某自己承担了309元诉讼费)。
最后一句大实话
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谁证据硬谁拿钱”。记住三步:报警留认定书→存好所有单据→伤情稳定立刻做鉴定。如果对方推脱,别怕打官司——本案张某从索赔16万到实拿13.6万(保险公司+司机赔款),靠的就是证据扎实!安全驾驶永远是第一位,但万一遇事,稳住心态,该争的钱一分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