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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提示说明无效-潜山律师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潜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82民初520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4年12月17日早上7点40分,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潜山市东环路兜儿寺大桥西桥头,与前方林某骑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导致林某受伤、两车损坏。林某当天被送到潜山市某医院治疗,2025年1月17日出院,花去医疗费15277.04元。经司法鉴定,林某因骨盆多发骨折,遗留骨盆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
潜山市某公司为林某等63名员工在中国某公司潜山支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保险期从2024年6月26日到2025年6月25日,其中意外伤残保额10万元、医疗费保额1万元、住院定额每天1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中国某公司潜山支公司10日内向林某支付112078元(含伤残赔偿金99078元、医疗费10000元、住院定额3000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行动指南:保险公司没说清楚“不赔条款”,就得全额赔!

关键问题:
保险公司明明和林某签了合同,为什么还被判全额赔付?
保险公司抗辩说:“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十级伤残只赔10%(即1万元),医疗费要扣掉医保报销部分。”但法院没采纳,原因就一句话:保险公司没把“不赔条款”说清楚!

法律咋规定的?

  1. “不赔条款”必须重点提示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提前印好的格式合同,其中像“伤残按比例赔”“医疗费要扣减”这类条款,法律视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做到两点:

    • 用加粗/红字等明显方式标出来(比如把“只赔10%”印成大红字);
    • 主动解释清楚(比如对投保公司说:“十级伤残我们只赔10%,您看清楚了吗?”)。
      本案中,法院问潜山市某公司负责人:“保险公司给您解释过吗?”回答是“没有”!因此这些“不赔条款”直接作废。
  2. 住院定额条款为啥有效?
    保险公司辩称住院每天赔100元也要按比例扣减,但法院认为:住院天数直接对应赔偿金额,属于“伤轻少赔、伤重多赔”的合理约定,不算“免责条款”,所以30天住院必须赔3000元。

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

  1. 买保险时当场“验明正身”

    • 业务员给你合同时,指着“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页问:“哪些情况不赔?怎么赔?能举例说明吗?”
    • 要求把关键解释录音/录像(法律允许),或让业务员在合同空白处手写“已说明免责条款”并签字。
      (本案败诉关键: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尽到提示义务)
  2. 出险后紧盯“条款是否告知”

    • 如果保险公司拒赔或少赔,第一时间查合同
      ✓ 免责条款是否有加粗/下划线等明显标记?
      ✓ 投保单上是否有你(或公司)手写“已知晓免责条款”?
    • 直接问保险公司:“您能提供向我解释免责条款的录音、录像或签字记录吗?” 如果对方拿不出,90%能全额索赔!
  3. 别被“专业术语”吓住

    • 保险公司常说“按保监会标准赔”,但法院只认一个理:您是否真的看懂了不赔条款?
    • 像本案中“十级伤残只赔10%”,表面合法,但因没说清,法院直接按合同顶格赔10万元!

律师提醒:
保险不是“买了就万事大吉”,关键在签合同时较真5分钟——多问一句、多留个证据,出险时就能少折腾半年。如果保险公司推说“行业惯例都这样”,记住:法律不保护“沉默的保险公司”!遇到纠纷,抓紧收集合同、缴费记录、沟通证据,必要时找专业律师介入。

: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人名公司名已按规则隐去。案例启示:
“合同写得再密,没说清楚就是白纸;权益握得再牢,证据齐全才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