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娱乐场所大额转账难要回-含山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522民初498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汤某向施某微信账户多次转账,共计334846元。其中,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7日期间,汤某分四笔向施某转账215200元(分别为5200元、100000元、100000元、10000元)。其余转账多为520元、1314元、3344元、5200元等特殊金额。施某是芜湖某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与汤某相识。汤某转账的部分款项,施某收到后转给了其他人,例如2024年12月13日,施某通过转账和刷卡方式向公司财务支付了215310元。此外,汤某与施某曾同居生活数月。
汤某起诉称,这些转账是“为了结婚”才给施某的(属于附条件赠与),现在恋爱关系结束,施某应该把312044元还回来。施某则辩称,转账是汤某在芜湖某公司娱乐场所的消费款(比如酒水、服务费),不是赠与,其中20万元是汤某和朋友的消费,他只是代收代付。法院审理后认为,汤某的说法证据不足,施某提供的消费单据、转账记录等能说明部分款项用于消费,导致“转账是否为了结婚”这个事实说不清了。最终,法院驳回了汤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91元由汤某自己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恋爱转账别冲动,关键在证据!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在娱乐场所(如KTV、夜店)的大额转账,法院容易认定为消费支出,而不是“为了结婚才给的礼物”。如果光说“钱是附条件赠与”,却拿不出结婚目的的证据,法院很难支持要回钱!
为啥汤某会输?原因很简单:
- 转账发生在娱乐场所——施某是夜店工作人员,转账时间集中在消费高峰期(比如20万元那几笔),他还能证明钱转给了公司财务、酒水供应商等。法院一看:这不像“为了结婚的礼物”,倒像是汤某和朋友玩乐的消费。
- 特殊金额≠结婚承诺——520元、1314元这些数字,大家常理解为“我爱你”“一生一世”,但法院认为:在娱乐场所里,这更可能是服务小费或消费习惯(比如包厢最低消费400元起),不能直接证明“是为了结婚”。
- 证据不足,败诉没商量——汤某只拿出了转账记录,却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两人说过“给钱是为了结婚”。而施某用消费单、证人证言等反证了“这是消费”,导致事实“说不清”,法院只能判汤某输。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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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娱乐场所乱转账!
在KTV、酒吧这类地方,大额转账(比如几万、几十万)最好直接付给商家,别转给个人。如果必须转给工作人员,一定要备注“代付酒水费”“消费款”,并保存商家收据。否则,钱一转出,就说不清是“消费”还是“赠与”了。 -
证明“结婚目的”要留铁证!
如果真想以“结婚”为条件给钱,必须提前留证据:- 聊天记录:明确写“这钱是结婚彩礼”“恋爱结束要还”;
- 转账备注:写清“结婚保证金”“附条件赠与”;
- 书面协议:简单写个字条,双方签字(哪怕手机备忘录截图也行)。
别光靠口头说!像本案中汤某,同居几个月都没提结婚证据,法院自然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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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先报警,别直接打官司!
如果怀疑对方骗钱(比如本案汤某被指控“盗刷支付宝”),先去派出所报案,拿到《受案回执》。但注意:恋爱同居期间互用手机不算盗窃!本案中公安机关没处罚汤某,说明日常借用很常见。打官司前,先理清是“消费误会”还是“诈骗”,别浪费时间告错方向。 -
大额转账前,记住这三句话:
- “钱转出去容易,要回来难!”——特别是娱乐场所,法院默认是消费;
- “没证据=白给”——520元、1314元这种数字,在夜店就是小费,不是爱情证明;
- “同居≠结婚”——住一起不代表要结婚,必须有明确证据链。
最后提醒:恋爱是甜蜜的,但金钱往来得清醒!真想给钱表心意,小额红包随心意;大额支出(比如买车、买房)务必签协议。万一闹掰,手里有证据才不怕——毕竟,法院只认白纸黑字,不认“我以为”。遇到纠纷别慌,先找专业律师分析证据,别像汤某一样输在“没准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