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火灾中实际使用人与前妻需共同赔偿损失 - 寿县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皖0422民初78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17日9时20分许,寿县虹桥创业园安徽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1#仓库自东向西第三间仓库(寿县某经营部),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唐某乙与安徽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下仓库后交给儿子唐某使用。唐某经营万某超市(个体工商户),在仓库中存放酒水饮料。唐某与万某原系夫妻,2023年8月17日登记离婚,万某超市于2025年1月10日注销。火灾发生时,万某超市的商品仍存放在仓库内,且万某的父亲当天在仓库看管。此前,寿县人民法院已通过(2025)皖0422民初3330号生效判决认定:因唐某乙作为承租人、万某超市作为实际使用人未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如未要求整改未穿管保护的电线路,还在电线下堆放可燃物),唐某乙需赔偿某合作社151069元损失。
法院判决结果:唐某、万某需对唐某乙赔偿某合作社151069元的债务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租仓库做生意,光交租金可不够!如果仓库因电线问题着火,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都得小心——没管好安全,赔钱跑不了,甚至离婚后也可能被“翻旧账”。
为啥这么说?
- 责任跑不掉的关键点:
法院查实,仓库里的电线没穿管保护(这是明显隐患),而万某超市在电线下堆满酒水饮料(可燃物)。按消防规定,承租人和使用人必须定期检查、排除隐患。唐某作为实际经营者,万某虽已离婚但未分割超市财产(商品还是她的利益相关),两人都被认定“没尽到安全义务”,所以要一起赔钱。
重点来了:离婚不等于责任清零!万某辩称“市政府报告没写我名字”,但法院看的是实际行为——她父亲当天在仓库看管,商品也属她所有,这就证明她和火灾有直接关系。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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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安全条款要盯死:
租仓库时,别光看租金和面积。合同里必须写清“谁负责电路安全”“发现隐患谁整改”。如果房东说“你租了就归你管”,得让他白纸黑字签字!像本案中唐某乙签的合同明确写了“承租人要配齐消防器材、及时排除隐患”,结果他没检查电线,这就埋了雷。 -
日常经营,安全自查不能懒:
- 每月拍张仓库照片:重点拍电线是否穿管、可燃物离电线多远(安全距离至少1米)。
- 发现电线裸露、老化,立刻发微信/书面给房东,写明“请3天内整改,否则我暂停使用”。留好证据,万一着火,能证明你尽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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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或转让生意,财产分割要彻底:
像万某和唐某离婚后,超市商品权属没分清,导致万某“躺枪”。如果你转让店铺或离婚,务必:- 写书面协议,注明“仓库内所有货物归谁”;
- 让新店主/前配偶签字确认,并通知房东变更合同。
别嫌麻烦!少签一张纸,可能多赔十几万。
最后提醒:火灾损失动辄几十万,别等出事才后悔。安全检查花1小时,胜过法庭哭诉100天。真遇到纠纷,赶紧收集合同、现场照片、沟通记录,找专业律师梳理责任——很多小细节(比如你拍过电线照片),就是免赔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