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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担保后银行违规放贷不能免除担保责任-五河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五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322民初70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25日,高某、陈某甲与安徽五河永泰某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个人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为汤某在该银行的30万元贷款提供信用保证。银行审查了高某、陈某甲的征信报告,留存了身份信息,陈某甲还向银行提供了房产信息。贷款发放后,陈某甲使用了其中5万元,并已偿还该部分款项。2025年7月11日,五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0322民初3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汤某、陈某乙偿还安徽五河永泰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62.46元及利息(含罚息,截止2025年5月26日,利息及罚息为14111.6元);高某、陈某甲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案庭审时,高某、陈某甲尚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蚌埠监管分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指出,银行在该笔贷款业务中存在对借款人贷后管理未尽职、对担保人收入情况、还款能力调查不充分的问题。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高某、陈某甲要求银行赔偿160062.46元损失及相关利息罚息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通俗解读: 这个案子就像你给朋友做担保买车,结果发现4S店没好好审核你朋友的还款能力,但车已经买了,你作为担保人照样要为朋友的欠款负责。很多人以为"银行违规放贷=我可以不还钱",但法院明确告诉你:担保责任不能这么轻易甩掉!

关键三点你必须知道:

  1. "银行有错"≠"你不用担责"
    就像案例中银行确实存在贷前调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监管局都开证明了),但法院认为这些属于银行内部管理问题,不等于担保合同无效。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没提醒你菜品太辣,但你既然签了点单就不能以"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付钱。担保合同一旦自愿签订且内容合法,就必须遵守。

  2. 没实际赔钱=不能提前索赔
    高某、陈某甲自己还没掏钱还银行,就急着要银行赔损失,这就像还没帮朋友垫付医药费就找医院索赔一样不合理。法律规定:只有你真金白银替债务人还了钱(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才能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两人连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都没履行,法院当然不会支持赔偿请求。

  3. 监管罚单≠免单金牌
    很多人拿着金融监管局的"银行违规"答复书就以为胜券在握,但监管处罚针对的是银行内部管理,不是给担保人开的"免责证明"。就像交警罚了闯红灯的司机,但作为乘客不能以此拒绝付车费。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签担保合同前务必做三件事:
① 亲自查借款人的征信报告(去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就能查);
② 要求看完整版合同,特别注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条款;
③ 问清"如果借款人不还钱,银行会怎么找我",别被"只是走个形式"忽悠。

⚠️ 如果银行违规操作被你发现:
• 立即向金融监管局举报(12378热线),但别指望靠这个逃避担保责任;
• 如果合同签订时银行故意隐瞒风险(比如谎称"不用你真还钱"),马上收集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可能构成欺诈可主张合同无效。

💡 已经背了担保债怎么办?
① 先按法院判决还钱(否则自己上失信名单);
② 还完立刻向借款人追偿(拿着还款凭证去法院起诉);
③ 如果发现借款人转移财产,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记住: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签字那一刻起你就和借款人"同呼吸共命运"了。千万别因为是亲戚朋友就盲目担保,上次遇到个案子,阿姨给侄子担保结果房子被拍卖,追债时侄子早已跑路——这种教训太多太多。要是实在躲不开人情,至少要求借款人用房产、车子做反担保,给自己留条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