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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无为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无为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225民初966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2月6日,秦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渡江路自南向北行驶,行至与东门外大街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孙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孙某当日被送往无为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锁骨骨折、多处挫伤(右肩、右肘、右髋),共支付医疗费20671.67元。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因右锁骨骨折致右肩关节功能丧失超25%,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鉴定费1630元。事故责任认定秦某负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肇事车辆在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秦某垫付费用5652.5元,某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国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赔偿孙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3858.54元(已扣除双方垫付款),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保险公司不能拿“非医保用药”当借口少赔钱! 很多朋友遇到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总说“医保外的药不赔,要扣10%”,结果该拿的钱被偷偷打折。但法院这次直接说“不行”——只要治疗是必须的、合理的,保险公司就得按实际花的钱赔,一分都不能少!孙某的医疗费2万多,某公司想扣10%非医保部分,法院愣是没同意,全额判赔了。

如果您以后碰上类似纠纷,记住这几点就能少踩坑:

  1. 别信“非医保不赔”的鬼话:保险公司常以“非医保用药”拒赔,但法律明文规定,只要医疗费真实合理(比如医院开的正规发票),就必须全额赔。别被忽悠签“自愿扣款”协议!
  2. 证据要攒全
    • 事故后立刻报警,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定责关键);
    • 保留所有医疗单据、住院记录、发票,连打车去医院的车票都留着;
    • 伤情较重时,主动申请伤残鉴定(像孙某的十级伤残,直接多赔近10万)。
  3. 垫付款别慌:对方司机或保险公司垫的钱(如秦某垫的5000多元、某公司垫的1.8万),法院会从总赔偿里扣除,最后该拿多少还是多少,不用自己掏腰包补。
  4. 赔偿顺序要清楚
    • 先用“交强险”赔(最高20万医疗费),不够的部分再用“商业险”补;
    • 像孙某这样对方全责的,自己基本不用掏钱,该赔的都由保险公司扛。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能催你快速签和解协议,但千万别急!先算清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等),拿不准就找专业律师核一遍——毕竟孙某案子中,某公司连诉讼费都败诉了,您更没必要吃哑巴亏。记住:法律站在受害者这边,该您的钱,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