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对方确认的结算单可主张工程款-凤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421民初757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5月6日,上海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与淮南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签订《脚手架分包合同》,约定由某甲公司负责凤台县某棚户区改造项目1#、4#、5#、8#、9#、12#住宅楼和部分商业的脚手架工程施工。某甲公司依约完成脚手架搭拆工作,最后一批外架于2023年10月21日拆除。合同约定,外架拆除后3个月内某乙公司应付清全部款项。
双方结算时产生争议。某乙公司项目工作人员李某通过微信向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发送的《结算单》显示:合同内总产值5227745.52元,已付款4515019.09元,未付款712726.43元。2025年4月24日,某乙公司向相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也印证了该欠款金额。此外,施工中产生合同外费用141706元,包括工字钢租赁费、材料补助费、安全网更换费、人工工资等,均有某乙公司工作人员签字单据为证。
某乙公司辩称应扣除提前拆除脚手架费用476690.82元、电梯钢筋网替代费用等,声称仅欠39593.32元。但法院未采纳其主张。最终判决:某乙公司支付某甲公司工程款854432.43元(含合同内欠款712726.43元+合同外费用141706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4年1月23日起的逾期利息。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留存"对方确认"是讨薪关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朴素道理:讨要工程款,对方自己签字/发微信确认的结算单就是"铁证"。某甲公司能赢,核心就两点:一是抓住了某乙公司工作人员发的微信《结算单》,二是保存了合同外费用的签字单据。而某乙公司喊冤说"应扣钱",却拿不出有力证据,法院自然不认账。
给施工方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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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必须"双保险"
- 别光等对方盖章!像本案中微信发的《结算单》,只要能证明是对方项目负责人(如李某)所发,法院照样认可。保存好原始手机记录,别删聊天截图。
- 如果对方拖着不签正式结算书,就定期发书面催款函(用微信/邮件发也行),写明"截至X月X日欠款XX元",逼对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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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外的活更要"现做现签"
- 本案14万元额外费用能要回,全靠每笔都有某乙公司人员签字单据(如工字钢租赁单、派工单)。记住:没签字的"口头承诺",打官司等于白说!
- 新增项目当天就要对方签单,写清"做什么、花多少、谁同意"。哪怕对方只签"情况属实",也比没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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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扣款理由"吓住
- 对方常以"提前拆架""材料替换"为由扣钱(如本案某乙公司称应扣47万)。但扣钱必须有依据:要么合同明确约定,要么你签字认可。否则法院会像本案一样驳回。
- 如果对方强行扣款,立刻书面质疑(例:"贵司2025年X月X日扣款通知无合同依据,请3日内补正"),保留证据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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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别乱要,LPR一倍最稳妥
- 本案原告要LPR四倍利息被砍到一倍(年3.45%)。法律只支持合理资金损失,合同没约定时,按LPR一倍主张最保险,别学原告白折腾。
一句话提醒: 干工程不是光埋头干活!每拆一层架、每加一笔钱,都想着"这证据打官司能用吗"。微信确认、签字单据就是你的"钱袋子",丢了它,赢了官司也可能拿不到钱。遇到欠款别慌,先翻出对方确认的凭证——这才是你谈判和诉讼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