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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单有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承包人可直接主张支付-庐江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庐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123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05年,高某承接到庐江县某镇马鞍村彭岗至代(戴)桥公路(桩号K0+000-K5+950)路段的建造工程,至2006年7月份建造完工。高某在施工期间分两次向某镇政府共借款40万元,其中于2006年5月13日借支150000元,于2006年6月16日借支250000元,两次借款均向某镇政府出具了借据,两份借据现存放于某镇财政所。

该公路工程修建完工后,高某与某镇政府形成“工程预(决)算表”,对路基工程及砼路面工程造价进行统计,确认彭岗至代桥公路工程应付款项为643138.60元(其中该决算表“路基工程”1-7项合计数额“94536”有误,经计算应为“99536”),决算表由某镇政府时任副镇长张某应签名并注明“属实,已通过验收”、时任农水交通办公室主任马某斌签字证明,现存放于某镇财政所。

以上工程决算款与高某向政府借款两抵后,某镇政府尚应支付243138.6元,经高某多次催讨,某镇政府至今未付。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高某支付工程尾款243138.60元,案件受理费由某镇政府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政府工程干完后,如果负责人签字确认了结算单,还拖着不给钱,您不用等他们“慢慢审计”,直接去法院就能要回血汗钱! 很多人以为政府项目必须经过复杂审计才能付款,但法院明确说了——只要结算单有经办人签字、政府还把单子存进财务档案,就等于政府自己认了这笔账,再拿“没审计”当借口就是耍赖!

给您的实用建议

  1. 签字就是“铁证”:干完活后,务必让政府项目负责人(比如副镇长、办公室主任这类实际管事的人)在结算单上亲笔签字,并写明“验收合格”“金额属实”等字样。别小看这张纸——它比合同还管用!像高某这样,签字人是政府正式员工,单子还存进财政所,法院直接认定是政府行为,拖多久都没用。
  2. 借钱打条要留痕:施工中如果向政府预支工程款,必须让对方开正式借条(像本案中150000元和250000元的借据),自己留好复印件。万一政府赖账,这些能直接抵扣欠款。
  3. 别被“走流程”忽悠:政府常以“要等审计”“走程序”推脱,但本案法院强调:签字即代表内部审核完成!您只管拿着结算单+借条去催款,超过3个月不给,马上起诉。拖得越久,利息越多(本案还判了迟延付款的双倍利息)。
  4. 关键三步保安全
    • 签合同时写清楚“验收后X日内付款”,避免模糊条款;
    • 每次施工留照片、验收记录,微信催款要保存;
    • 起诉前先发书面催款函(邮政EMS寄送),这是法院认可的关键证据。

记住:政府欠钱不比私人老板好要,但法律对您格外“偏心”!只要证据齐全,法院通常3-6个月就能判您赢。别信“再等等”的承诺,早一步行动,早一天拿回辛苦钱。下次遇到政府修路、建桥欠款,照着这个思路办,您就是下一个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