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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必看:这些细节决定你能拿回多少钱-肥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1022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6日19时10分许,孙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合肥市汤口路繁华新园小区内部行驶时,因未注意观察与行人王某甲发生碰撞,致王某甲受伤。经交警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甲无责。王某甲伤情包括右腓骨骨折、右胫骨骨折、踝关节脱位等,住院19天。经司法鉴定: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但未达伤残标准。

法院判决:中国某保险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赔偿王某甲72394.37元;返还孙某垫付款6385元;驳回王某甲其他诉讼请求(如精神抚慰金、部分误工费等)。

三、核心观点:交通事故索赔的3个关键动作,少做1个就亏钱!

这起事故中,王某甲明明无责,却因证据问题白白损失近4万元。作为处理过上百起交通事故的律师,我必须提醒大家:索赔不是"有责就全赔",证据和主张必须"踩准点"。遇到类似纠纷,务必做好这3件事:

1. 医疗票据要"去重",重复计算直接扣钱!

王某甲主张32152.3元医疗费,但票据里混了450元伙食费(医院统一结算的餐费),而伙食补助费已单独计算(50元/天×19天=950元)。法院直接扣除重复部分,最终只认27652.3元。
您该怎么做

2. 误工费别"拍脑袋",收入证明要"铁证"!

王某甲劳动合同写月工资6900元,但保险公司探视时他自称"7000元左右",法院没采信。最终按建筑行业平均工资(240元/天)计算,比他主张的少赔2万多元。
您该怎么做

3. 精神抚慰金"看伤情",没伤残基本没戏!

王某甲主张5000元精神抚慰金,但因未构成伤残(鉴定明确"未达伤残评定要件"),法院直接驳回。这是全国统一标准:十级伤残是精神抚慰金的"起跑线"。
您该怎么做

律师划重点:保险公司常以"证据不全"压低赔偿,但本案更警示我们——合理损失≠全赔!王某甲因1项证据失误损失4万元:

  • 医疗费重复计算扣450元;
  • 误工费主张虚高少赔2万+;
  • 精神抚慰金无依据被驳回;
  • 鉴定费因不构成伤残自担430元。
    记住:事故发生后立即做三件事:
    拍照取证:现场全景、车辆位置、伤处照片;
    保存"原始凭证":医疗费票据不撕角、单位证明盖红章;
    别信"口头承诺":保险公司说"后续处理",必须书面确认。
    索赔不是打嘴仗,而是"证据赛跑"。有疑问时,花200元做法律咨询,远比事后损失数万元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