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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员工管理费债权确认需保留完整工作记录-黄山区律师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黄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25)皖1003民初15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6日,黄山某乙公司与安徽某甲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将黄山院子地块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委托给某甲公司。合同约定了项目地点、委托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服务期限和目标、相关款项构成与支付、项目组织架构等内容。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引入律师事务所进行企业合规尽职调查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工程咨询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同时某甲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某乙公司联系人崔某发函明确项目公司的组织架构及人员薪资方案。2024年5月23日,崔某邮件回复称:"邮件内容已知悉,并提报股东审核确认,我司股东会已同意贵司提报的组织架构以及薪资结构,请贵司尽快落实并派遣人员到岗"。同年5月31日崔某邮件再次确认同意某甲公司提请的人员派遣计划,希望相关人员名单于6月1日起接受项目管理。2025年6月12日,崔某向某甲公司发送邮件表示将积极筹措费用,确保月底完成支付。

2025年6月19日,某甲公司工作人员吴某通过微信向某乙公司股东王某沟通,列明财务审计费用6万元、法务审计费用7万元、工程量审计费用12万元,以及人员薪资费用253532元,总计503532元,并表示"您这边先行垫付,收到款项后我们原路退回"。当日17时05分,王某妻子吴某乙向吴某账户转账200000元附言"代黄山某有限公司支付的费用";6月25日,王某妻子再次向吴某转账253532元附言"代黄山某有限公司支付"。吴某收到后立即把253532元转回某甲公司账户并附言"垫付某06,07月薪资"。2025年7月18日,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发函要求支付三个月工资391666元。2025年7月20日,崔某通过邮箱表示公司经营极度困难,不应再预付工资。2025年9月2日,某甲公司再次催要工资预付款529800元并表示若9月15日未收到费用即启动退场程序。

另查明,某乙公司主要股东为王某(占股50%)、崔某(占股41%)、杨某(占股9%)。2025年5月20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乙公司的破产预重整申请,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于2025年7月30日对某甲公司申报的391666元债权不予确认。2025年7月24日,某乙公司股东王某向临时管理人申报1418911.06元债权,说明吴某乙代付金额实际为王某代付。

法院判决结果:只确认安徽某甲公司对黄山某乙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100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原本某甲公司要求确认391666元债权,但法院仅支持了10万元。案件受理费3588元,由某甲公司负担2672元,某乙公司负担916元。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你垫付的钱不一定都能要回来,关键要看你有没有留下"证据链"。法院最终只认定了10万元债权,而不是39万多元,原因有三点:

第一,不是所有转账都能算作你的债权。
王某作为股东垫付的25万多元被法院认定为某乙公司已经支付的款项。更关键的是,那20万元被认定为审计费用(有转账附言和吴某立即转给第三方的记录为证),不是支付给某甲公司的管理费。这就像你帮朋友垫付餐费,但转账时写的是"代付酒水",结果朋友说"我只要认菜钱,酒水我另付",你拿不出相反证据,法院就只能按转账备注来认定。

第二,工作记录不完整,工资打折扣。
某甲公司主张8月份的工资,但只提供了部分打卡记录,且存在缺勤情况。法院结合项目停滞的现实,把应发的126660元工资"砍"到了10万元。这就像你给老板打工,考勤打卡不全还经常迟到,月底要工资时老板说"你实际干了这么多活,就给这么多钱",你拿不出完整记录,只能认栽。

第三,股东垫款可能"截胡"你的债权。
王某作为大股东已经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说明他垫付的钱要从公司资产中拿回来。这就相当于"一女两嫁"——你主张的债权和股东申报的债权可能重叠,法院只能保护真实发生的债务,避免重复支付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应该这样做:

  1. 转账必须写清楚用途
    每一笔钱转出去时,备注栏别偷懒!写"代付某项目工资""垫付某项目审计费",就像超市小票要写明"苹果5斤"而不是"水果"。本案中20万元因明确备注"审计费",法院就没算作管理费。

  2. 工作记录要像日记一样详细
    每天拍工作现场照片、保存考勤打卡记录、让对方确认工作成果。本案中8月份工资之所以被砍,就是因为只有部分打卡记录,且对方能证明项目已停滞。建议用微信每天发工作日报,让对方回复"收到",形成完整证据链。

  3. 发现公司快破产,立即行动
    某乙公司7月20日就承认"经营极度困难",但某甲公司9月才催款。正确的做法是:一旦发现合作方资金链紧张(比如拖欠工资、供应商催债),马上停止垫资,并书面要求确认债务。本案中如果7月就固定证据,可能结果会不同。

  4. 区分"你的钱"和"第三方的钱"
    垫付审计费、律师费时,要让对方单独签确认单,别混在工资里要。本案中20万元审计费单独处理,反而保全了证据;而混在工资里的5万元审计费,因证据不足没被支持。

记住: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就像"遗产清算官",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你觉得自己应得10万,但只能证明5万?法院就只认5万。别等公司倒了才想起找证据,平时就要养成"留痕"习惯——这比事后打官司省心十倍。